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
答疑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金牛区幸福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7日
答疑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招标的提问,回答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P41,评标办法前附表2.2.3(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第2项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内技术负责人关键信息页为准,竣工验收报告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以上资料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业绩的,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原件。)”由于各地合同协议书格式存在差异,合同协议书内无技术负责人关键信息页,无法体现技术负责人业绩信息,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及业主证明文件原件和扫描件?
回复: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且以上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种资料体现技术负责人信息,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为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原件。
问题2:招标文件“五、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的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上个月或投标截止时间上上个月或投标截止时间上上上个月起算不低于6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都是社保证明的一种,是否提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或投标截止时间上个月或投标截止时间上上个月或投标截止时间上上上个月起算不低于6 个月的连续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证明”皆可?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为: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两个项目名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项目名称为系统自动提取的项目名称,请以“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为准。
问题4:招标文件P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已完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新承接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确定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有效。”与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4)内容不一致,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请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地上清单中:水泥砂浆内外墙面10厚M15预拌砂浆找平层,是否应该为:“水泥砂浆外墙面10厚M15预拌砂浆找平层”。
回复:按招标清单项目名称执行,不做修改。
问题6:能否提供关键节点,用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回复:2021年11月25日前预售楼栋结构达到预售条件层数。
附件:投标人提问截图

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
补遗文件
此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成都金牛区幸福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07日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幸福桥站TOD综合开发项目一期B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如下:
原条款: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3(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类似业绩 1.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满足资格审查(3个已完工类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类似业绩加0.5分,此项最高2分。
调整为:企业类似业绩 1.2018年1月1日以来,在满足资格审查(3个已完工类似业绩)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类似业绩加1分,此项最高2分。
增加备注:企业资格审查业绩、项目经理个人业绩、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与加分业绩可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