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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金简快速路项目SG18标段施工招标答疑书01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成金简快速路项目SG18标段施工招标答疑书01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2-07
详细内容:

成金简快速路项目SG18标段施工招标

答疑书01号

1、招标文件P27页项目财务实力评价中“.….. 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签订协议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可由成员单位提交。……”,请问:联合体投标时,《投标项目财务实力评价协议》是否为提供诚信金的一家单位单独与银行签订即可?

答:联合体投标时,《投标项目财务实力评价协议》可由提供资金的一家单位单独与银行签订,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2、招标文件P176页“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九、其他材料”与其后面的章节的标题不一致,请问:投标时是否以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编制生成的目录为准?

答:以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编制生成的目录为准。

3、投标文件格式中无《价格指数与权重表》,而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有《价格指数与权重表》,请问: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投标文件时,是否删除《价格指数与权重表》?

答:《价格指数与权重表》可由投标人自行删除。

4、使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投标文件时,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下“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子章节中只有“(一)授权委托书”一个内容,但招标文件P182页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内容,请问:在使用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制作投标文件时,是否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章节中以新增子章节的方式添加同招标文件P182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同样格式内容?

答:投标人可自行按照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行添加。

5、招标文件P1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第6条特别问题“(3)……招标人提供excel版工程量清单时,若与固化的版本有冲突,则以固化版的为准”,请问业主是否提供固化工程量清单?

答: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填报。

6、招标文件P7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第2.1.3条3.不可竞争费用条款中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如有)按招标文件列明的金额填报,未进行修改”、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条最高投标限价中列明的“安全生产费为4263647.44元”,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2.投标报价说明“2.7安全生产费:按投标价的1.5%填报”,两者不一致,请问安全生产费报价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条最高投标限价中列明的“安全生产费为4263647.44元”金额填报。

7、招标文件P7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第2.1.3条3.不可竞争费用条款中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如有)按招标文件列明的金额填报,未进行修改”、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最高投标限价条款中规定的“暂列金额为8894773.57元”,而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为8894774元,两者金额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条最高投标限价中列明的“安全生产费为4263647.44元”金额填报。

  1. 招标文件P7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条、第2.1.3条3.不可竞争费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如有)按招标文件列明的金额填报,未进行修改”、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最高投标限价条款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为4263647.44元、暂列金额为8894773.57元”,请问工程量清单表中102-3安全生产费的合价以及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暂列金额的合价是否需要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一致,保留两位小数,不能取整?

    答:以招标文件P1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8最高投标限价条款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为4263647.44元、暂列金额为8894773.57元”填报。

    9、招标文件P113页及P202页均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5.1~表 5.5)”,而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中仅有表 5.1 和表 5.4,请提供表5.2、表 5.3 及表 5.5 的表格样式?

    答:表5.1、表5.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表5.5按照标准格式提供,表5.2、表5.3无须提供。

  2. 招标文件P2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2)投标报价的单位应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致(即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而第二信封投标函格式中“……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的另一金额……”,请问总报价是否要求取整到元?

    答:按照招标文件P22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2)投标报价的单位应与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一致(即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作实质性要求”。

    11、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本次投标提供预算文件,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4 .其他说明第4.28条“(3)…新增项目的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单价执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预算书“09表A.0.2-14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中所载明的预算单价……”,请问本次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甲乙组预算文件?如需提供,请问甲乙组预算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何处位置?如需提供甲乙组预算文件,应提供哪些表格,无数据的空白表格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28条主要针对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等导致的新增项目的单价确认问题,投标人按投标清单报价,投标阶段不涉及新增组价问题。

    1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获奖情况中要求: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获得的公路施工类的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获得1个奖项得0.5分,此项最多得3分,同项目所得的奖项不重复加分。即投标人获奖情况得满分需提供6个公路施工类的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该项目为3个亿的公路工程,建筑规模虽大,但6个奖项是否与该项目实际情况相匹配?招标人设立6个奖项是否想以此排斥更多潜在投标人?根据川建行规(2020)10号文中规定: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限制排斥行为类型。请招标人修改获奖情况得业绩数量。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1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分法),企业业绩中要求:投标人业绩信息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总包已建业绩为准, 附截图。请问为何需要网站业绩截图证明,如果类似业绩为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信息并未公示;在此平台上备案业绩是需要相关部门审核并通过的,若相关部门的审核并未通过,那么业绩就无法在此平台上查询到。综上所述该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章32条要求“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取消“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业绩截图证明”等相关条款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P179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约定内容是否可根据招标文件自行进行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P179页“(二)、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金额”约定内容为P133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给予 %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无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数据,请问: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填写时,此条款中“发包人给予 %”处,是否需要填写“无”或“/”?

    答:投标人自行填写“无”或“/”。

    16、招标文件P36页“附录6 其他要求”中对其他人员未做要求,请问:招标文件P195页“(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是否保留空白格式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文件P14页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和P46页“3.5.1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而招标文件P19页3.7.3款签字、盖章要求中“.….. (2)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都应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的电子印章……”,请问:上述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是否均指加盖投标人单位的电子印章?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文件P46-47页“3.5.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要求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请问: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具体指哪个网站,并提供网址?因“中国建造师网”现已自动跳转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造师注册证书是否是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文件P35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最低要求)”中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请问:无在岗项目证明是否为招标文件P193“(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料表”中的“说明在岗情况”勾选及填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0、招标公告P3页和招标文件P33页投标人须知附录3中对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而招标文件P191页“(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请问:若以联合体投标,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此表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1、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中“(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近年财务状况表”、“(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下面的注均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请问:若联合体成员方为投资人,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资料即可?

    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质等级最低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2、招标文件P9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P142页专用合同条款13.1工程质量要求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本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请问:投标函中的工程质量填写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还是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3、招标文件P21页投标人须知7.7.1款约定“履约保证金为的金额为10%签约合同价”,P137页“项目专用条款”4.2.1条约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部分)”,两者不一致,请问:以哪项为准?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24、招标公告P3页和招标文件P33页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类似业绩是指:2016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同时包含一座跨径不低于70米的连续刚构桥)的施工业绩,P73页评标办法第2.2.4(3.1)企业业绩中第2条中: 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须同时包含一座跨径不低于120米的连续刚构桥)的施工业绩加0.8分,请问:上述业绩要求中的“跨径”是否指的是桥梁单跨跨径?

    答: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中的“跨径”均指主跨跨径。

    25、招标公告P3页3.2.4款和招标文件P33页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均要求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业绩截图为准中总包已建业绩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而招标文件P18页3.5款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中:类似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1)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公开的业绩或投标人能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业绩为准以及P46页3.5.3款中“……2.投标人所填报业绩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的,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交工验收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两者对业绩的要求不一致,请问: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是否只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总包已建网页截图为准,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答:类似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为准。

    26、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时,若联合体投标中成员方为投资人身份,在报名时选取联合体成员方身份时无投资人身份角色的选项,只有“交通类 施工类”身份角色选择。请问:上述联合体应怎样报名?

    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27、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方为投资人,不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请问招标文件P183页“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中应怎样体现联合体成员方为投资人的身份?“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投资人身份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应如何填写?

    答: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质等级最低要求。

    28、因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需要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请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人员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

    答:现场递交纸质投标人员应与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一致。

    29、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款计划工期中,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1-02-26,计划交工日期: 2023-02-26,如果按照总工期和计划开工日期计算,计划交工日期应为2023-02-25,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30、招标文件P183页“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下方的(1)若联合体协议书采用纸质签署方式,投标人应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后再上传原件原色扫描件,请问: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只需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和加盖单位鲜章后上传,再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后是否还需要提供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需要,是否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再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1、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要求填写投标人名称的地方(除有明确要求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填写单位名称外)是否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2、招标文件P183页“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中序号不连贯,缺少序号5,请问:联合体协议书序号是否可进行修改保持连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3、若投标单位独立进行投标,请问:招标文件P183页“三、联合体协议书”是否保留空白格式即可?

    答:投标单位单独投标的应保留“联合体协议书”,无需填写。

    34、招标文件P179页“(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6 ”条款名称为“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的合同条款号为16.1.1,而P133页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只有16.1款,无16.1.1款,P146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也无16.1.1款,请问:此处的约定内容应如何填写?若按照P133页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6.1款填写,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条款号”为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的固有格式,无法修改,应如何处理?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35、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且纸质投标文件应由上传到云平台的投标文件生成,因成都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系统(2017版)原因,第二个信封有报价文件和投标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两部分组成,报价文件有连续页码,投标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页码,请问:在装订纸质副本时,投标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附在报价文件中的“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还是“三、合同用款估算表”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6、关于业绩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招标文件P7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3.1)企业业绩要求:“1、满足附录要求得7.2分;2、在满足附录3的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须同时包含一座跨径不低于120米的连续刚构桥)的施工业绩加0.8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投标人业绩信息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总包已建业绩为准,附截图” 根据本评分办法要求,加分项业绩需要6个,入门业绩1个,共计需要7个业绩才能得满分,同时设定“跨径不低于120米的连续刚构桥”。据查,符合该条件的单位有: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本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相当苛刻,完全是将其他潜在的优秀企业拒之门外,修建一座特大桥的业绩还不能满足本条件业绩的加分项,你能说他不是好企业吗?还不能承建一座几百米的大桥吗?此办法的设置明显有人为操纵痕迹,明显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如此条件连很多央企都无法满足,导致该项目招标完全失去竞争力和公平性。是否为意向中标人量身打造,此类做法罔顾法纪,若恣意妄为不作修改,我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级纪检及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的权利。

    答:本项目类似业绩最低要求个数为1个,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得超过3个的行业规定;评标办法中业绩个数要求并无相关规定且评标办法中“每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须同时包含一座跨径不低于120米的连续刚构桥)的施工业绩”为项目自身结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37、关于企业业绩要求附件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招标文件P46总则第3.5.5条《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类似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1)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公开的业绩或投标人能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业绩为准。(2)施工建设项目业绩(包括BT、BOT、PPP、EPC、融资+施工总承包等)为准。若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中投标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3)在建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P73评标办法第2.2.4(3.1)条《企业业绩》要求:“1、满足附录3要求得7.2分;2、在满足附录3的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每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须同时包含一座跨径不低于120米的连续刚构桥)的施工业绩加0.8分;本项最多得12分。注:投标人业绩信息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总包已建业绩为准,附截图。” 以上要求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是以网上截图为准,还是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业绩均可?

    答:类似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为准。

    38、关于奖项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招标文件P7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4(3.2)获奖情况要求:“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获得的公路施工类的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获得1个奖项得0.5分,此项最多得3分,同项目所得的奖项不重复加分”。 根据本评分办法要求,国家级奖项需要6个才能得满分,本条设置奖项符合单位稀少,据查,目前符合本条件的单位只有: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总共六家公司。 既要满足6个奖项,又要满足7个特殊业绩要求,这样的企业在全国是稀缺的。本招标文件设置条件相当苛刻,将很多优秀的企业拒之门外,导致本项目招标完全失去竞争力和公平性。此办法的设置明显有人为操纵痕迹,明显存在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如此条件连很多央企都无法满足,是否为意向中标人量身打造,此类做法罔顾法纪,若恣意妄为不作修改,我单位将保留进一步向上级纪检及行业主管部门举报的权利。

    答:详见补遗书01号。

    39、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业绩要求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招标文件P46总则第3.5.5条“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1.投标人所填报业绩已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的,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P18投标人须知第3.5条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类似施工业绩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要求:“(1)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公开的业绩或投标人能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业绩为准。(2)施工建设项目业绩(包括BT、BOT、PPP、EPC、融资+施工总承包等)为准。若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中投标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3)在建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项目业绩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P35中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以及招标文件P73评标办法第2.2.4(2.1)条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2.4(2.2)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均未要求业绩。 以上要求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是否需要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2月7日




成金简快速路SG18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3.1)项获奖情况”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获得的公路施工类的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获得1个奖项得0.5分,此项最多得3分,同项目所得的奖项不重复加分。

修改为: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来,获得的公路施工类的鲁班奖或詹天佑奖或李春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获得1个奖项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同项目所得的奖项不重复加分。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1项履约保证金”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

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

三、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项计划工期”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1-02-26 计划交工日期:2023-02-26。

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1-02-26 计划交工日期:2023-02-25。

四、现将招标文件第九章“(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6 ”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

修改为: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2 。

五、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序号1 项目财务实力评价”内容删除。

六:现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2.3 财务最低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内容:要求,具体如下:近三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无亏损。

修改为:(一)要求,具体如下:近三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无亏损。

(二)1、为确保项目建设,要求参加施工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成都市域范围内有分支机构银行开设账户,并确保账户现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作为项目财务实力评价,该账户由投标人、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协议,在招标期间不得转出。若中标,开户银行解除监管,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转入指定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金泉支行、大连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上述银行二选一即可),并且招标人、投标人及指定银行签订“项目财务实力评价协议”,该账户作为其资金留存投标人银行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转出,资金利息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计取。

2、在投标时须附上“投标项目财务实力评价协议”(内容及格式由指招标人提供,且不得更改);中标后与招标人、指定银行签订“项目财务实力评价协议”(协议条款及格式由招标人制定,且不得更改,具体格式详见补遗书01号附件2)。未中标单位分别在结果公布和中标结果公示后分批次解除监管。

3、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存入开户银行并签订协议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则可由成员单位提交。

4、合同签订后,解除比例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解除监管。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九、其他材料 中应提供与银行签订的《投标项目财务实力评价协议》扫描件或复印件"。(注:具体格式详见补遗书01号附件1)

注:招标文件中财务最低要求均以此条款为准。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1年2月19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1年2月24日09时30分,其余相关时间相应延长。

招标人: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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