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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展」
设计、制作及搭建工程-招标书
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2021年5月
「图片展」
设计、制作及搭建工程
招标日期:2021年5 月27日
截标日期:2021年6 月4 日
1.项目资料
项目名称:图片展
项目日期:2021年6-7月(约30天)
地点:澳门
2.报价内容及其组成部份
2.1项目报价单,详细内容请见附件I项目清单;
2.2 倘有任何附加条件、增值服务或建议,可透过附件方式递交;
2.3 提供公司商业登记影印本等资格文件,公司相关服务经验之简介及联络人资料。
备注:
1)如获判给公司未能在项目举行前完成搭建工程而产生任何加班费用,一概由获判给公司自行负责。
2)于活动期间,需安排足够的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驻场,以便提供支援服务。
3)报价无需包含大电费用,但须包含大电接驳费用。
3.报价细则
3.1 投标公司需提交下列资格文件:
Ø与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关的商业登记证明副本或等同效力的文件副本;
Ø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M/1)申报表副本;
Ø最近年度营业税支付(M/8)证明文件副本;
Ø公司股东/企业主身份证明副本;
Ø公司履历(包括公司简介及架构,过往参与展会案例等);
Ø针对本次项目的分工及时间表
如没有上述资格文件, 该投标公司不作考量。
3.2 投标公司必须配备不少于10%的后备材料/设备及用料存货以供现场后加用途;
3.3 在活动期间配备足够人手负责处理现场问题;
3.4 如遇突发事件,投标公司须尽力协助支援;
3.5 报价单上的总价目上必须包含投标公司及投标公司所聘用的判头、临时工人等所有参与是次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工保险及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3.6 各项报价须提供单价及按预计之使用量计算总价目,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可根据届时的实际需要调整项目或数量,并按最后实际的数目及单据支付费用;
3.7 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保留不作出判给或只作出部分判给的权利而无需事先知会各投标者;
3.8 投标公司必须于本澳注册并营运两年或以上公司;
3.9 报价资料(包括所有组成部分)须装入在不透明、密封的封套内并以火漆或公司印章封口,封套正面应作如下注明:
「图片展-设计、制作及搭建服务–投标书」。
3.10 报价书应以中文撰写,不得涂改、插行书写或删除文字或章节。
3.11 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资料()须由报价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或盖公司印章;
3.12 在判给后, 获判给公司必须提供最终版本的项目相关电脑喷画图档,未进行制作之前,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保留修改设计的权利;
3.13 展会保留延期及取消的权利;
3.14投标公司须严格遵守澳门有关廉洁诚信之规定;
3.15投标公司同意一切有关竞投本项目所递交之投标书及其组成部分不需给予任何报酬。
3.16 此次招标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所有。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对获判给公司选择各项目服务之供应商具有决定权, 获判给公司须接受项目之最终批准执行权属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所拥有。
4.获判给公司之责任与义务
4.1 获判给公司须指派不少于一位具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该工程之联络人(联络电话必须为本澳电话)并参与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所召开之相关会议;
4.2 获判给公司须负责场地清理,清除因场地铺设时所造成的污渍及确保对场地不造成任何损坏,如有损坏,获判给公司须按照场地方要求尽力恢复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3 获判给公司须保证有足够的项目经理及现场值班人员;
4.4 获判给公司必须按照报价书上所列的条件提供有关物品的制作或服务,未经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同意,获判给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工作内容;
4.5 获判给公司有责任保证所有工作在严密监控下进行。若获判给公司不能履行中标内容的工作或出现严重不符的要求时,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有权采取措施使有关服务符合要求,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将保留法律追究之权利;
4.6 获判给公司须提交由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声明书,声明遵守现有澳门特区政府相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全部僱用合法之工作人员,以及购买劳工保险等。如因僱用非法劳工或违反上述声明的内容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
4.7获判给公司必须自行评估并承担工作所衍生之风险;
4.8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服务内容之实际数量及项目,以更改至其他同等价值之内容;
4.9获判给公司于项目报价单中列明的物品单价,因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要求临时增加该物品数量时, 获判给公司将确保其物品单价维持不变。
5.图片展平面图,见附件II。
6.报价书递交日期及地点
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时或之前将投标书及相关文件递交至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地址: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
日期:2021年6月4日(星期五)中午12时或之前
地点: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注: 倘若因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 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例规定停止办公, 则递交投标书之截止日期及时间将顺延至随后首个工作日的相同时间。
7.联系资料
联系人: 缪慈欣小姐
联系电话:853-83910967 传真:853-28715986
电邮:yanmio@126.com
备注:
1)场地可供搭建的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
2)如获判给公司未能在项目举行前完成搭建工程而产生任何加班费用,一概由获判给公司自行负责;
3)于活动期间,需安排足够的项目经理,工程人员,电工驻场以便提供紧急服务;
4)电力费用无需获判给公司承担;
5)获判给公司于项目报价单中列明的物品单价,因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要求临时增加该物品数量时, 获判给公司将确保其物品单价维持不变。

附件I. 图片展项目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