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黄河路(泰山路--东厦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黄河路华山路口、东凤线、衡黄线10KV电缆线路迁移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市黄河路(泰山路--东厦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黄河路华山路口、东凤线、衡黄线10KV电缆线路迁移工程;
2、项目规模:汕头市黄河路(泰山路--东厦路)快速升级改造工程路线全长约4.2公里,工程起点接黄河-泰山互通立交,自东向西与黄山路、庐山路、嵩山路、衡山路、天山路、华山路、金环路、东厦路,终点至金新路口西侧路段。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辅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80km/h(辅道40km/h),主线双向6车道(辅道双向4-6车道),道路宽带为60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交通、照明、景观绿化工程等。
3、采购范围:
3.1、工程量清单: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或详见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预算定案书》
3.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黄河路华山路口10KV电缆线路迁移工程、东凤线10KV电缆线路迁移工程、衡黄线10KV电缆线路迁移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工程结算、办理供电手续以及移交等工作,并负责跟进工程资料备案等。
3.3、质保期:
(1)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壹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4、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天迁移、调试及试运行完毕交付使用。
3.5、工程地点:位于汕头市
3.6、项目预算:本项目电缆线路迁移工程建设费用为人民币3265810.54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40915.15元),电缆线路迁移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124895.39元,下浮5%作为电缆线路迁移工程建设费用(不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即2968650.62元。在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基础上进行投标下浮,投标下浮率有效范围为0%-100%(含0%,不含100%)。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投标总报价=投标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列入竞价范围。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辖下的供电局(或电网公司)资信备案资格。
4、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证书(广东省外投标供应商拟派建造师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广东省外投标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要求的投标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1日至2021年05月27日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1年5月31日下午2:30-3: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5月3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1年5月3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采购人联系人:陈工
采购人联系电话: 0754-8856635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