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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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HBQC-202107QG-002001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107QG-002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材料采购项目已由蕲春县人民政府以蕲政发【202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蕲春县境内
建设规模: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管件采购,约600万元。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管件采购
标段划分:一标段: 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管件采购,约300.00万元;二标段: 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管件采购,约300.00万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二年。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给水用PVC-U和PE管材(管件)生产能力的生产商; 3.1.2企业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3.1.3所投产品(PVC-U和PE管材、管件)须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管材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1.4所投产品(各规格管材)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检验)报告(报告签发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1.5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承诺:包括①质量承诺;②交货期承诺;③仓储承诺:在项目所在地(蕲春县境内)设立售后服务点,并配备材料仓库(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和投标人的授权书,否则终止合同的承诺;④赔偿承诺:若管材安装后发生质量事故(如暴管等),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问题,因管材自身质量原因的自愿接受需方经济处罚(更换合格管材,根据需方实际投入接受赔偿)的承诺。 3.1.6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或提供网页截图); ②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或提供网页截图);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推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④投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承诺或提供网页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3.4其它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7月28日至2021年08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19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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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9.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
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蕲春大道396号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新一路95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人:
骆女士
电话:
13971708210
电话:
1597288188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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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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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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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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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账 号:
2021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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