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理由:
设备一(腹腔镜、胸腔镜):
我院现用部分腹腔镜、胸腔镜因使用年限过久老化,需添置新的镜子;因主机为进口设备,故申请同品牌进口腹腔镜、胸腔镜。
设备二(有创呼吸机):
申请采购的呼吸机应具备专业有创功能,同时具备无创通气功能,漏气补偿需达120L/min;除具备常规通气模式之外,还需具备自适应通气模式以及智能快速上机功能;配备动态肺视图;具备跨肺压力、食道压力监测功能;拥有肺复张功能;具有呼末二氧化碳与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国内无法获取同性能该类设备。
二、专家论证意见:
设备一(腹腔镜、胸腔镜):
因主机为进口产品,相关配件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设备二(有创呼吸机):
国内设备部分性能指标无法满足临床需求,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三、论证专家、律师:
徐 军,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陆银春,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工程处处长
杨俊,无锡市人民医院,采购中心主任
祝传亮,锡山人民医院,信息科科长
朱春峰,无锡市中医院,医学工程科科长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以下单位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联系人:冯锦华
联系电话:0510—85882228
财政部门联系人:曹建勇
联系电话:0510-81822290,传真:0510-81822290
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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