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原料场系统工程1#、2#矿棚
总承包工程(重)【GS(3)2020245G(重)】
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单位: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原料场系统工程1#、2#矿棚总承包工程(重)【GS(3)2020245G(重)】招标公告已发布,现对招标文件中有关事项澄清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14.1.1付款条件:“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和有关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除人工费(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外,其他工程款将以电子商业汇票或商业汇票的形式支付,承包人银行账户必须开通电子汇票接收功能。如承包人要求采用转账、电汇、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期限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包人需按市场贴现利率给予发包人相应价格折扣。”变更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和有关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除人工费(农民工工资)工程款外,其他工程款将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与上述澄清更改内容有关事项按本公告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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