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排水管网巡检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的修改(01号)各投标人:
现对高明区排水管网巡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EBS-761-21XJ0001)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说明:
一、修改说明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文件的编制部分第11.1条款内容作以下修改:
原条款内容 |
现作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自评表;
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2.1投标函;
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关于资格声明函;
2.5经营状况一览表; 2.6保证金声明函;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3.1投标一览表;
3.2商务服务响应表;
3.3技术服务响应表;
3.4技术服务方案; 3.5其他材料。 |
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1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自评表;
1.2评审项目投标资料表;
第二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2.1投标函;
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关于资格声明函;
2.5保证金声明函; 2.6承诺书;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3.1投标一览表;
3.2商务服务响应表;
3.3技术服务响应表;
3.4其他材料。 |
注:①本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凡与本修改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修改文件说明的内容为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应位置作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②本修改文件在相关网站发布,各投标人可自行下载使用,联系电话:0757-88231555。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