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度临湖市政维护—路灯养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2月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AX2021-WZ-C-003号
2、项目名称:2021年度临湖市政维护—路灯养护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肆万贰仟伍佰壹拾元整(¥842510.00)
5、维护期限:壹年(合同签订之日起);更换的配件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1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采购需求:
(一)投入人员、设备等要求:
1、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
1.1、项目经理1名(具有机电或市政二级建造师资格证);
1.2、除项目经理外:
(1)专职养护人员(同时具备高空作业证和电工证)不少于2名;
(2) 专职养护人员(具备电工证)不少于4名;
(3)专职驾驶员(B照及B照以上)不少于2人;
(4)安全员不少于1人;
注:证书须有二维码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或原件现场核查。
2、车辆要求:
序号 |
种类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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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车 |
作业高度20米(含)以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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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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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 |
载重量1.6吨(含)以上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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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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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车 |
7座及以下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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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正(副)、车辆产权登记证(高空作业车需另附车辆登高作业高度的有效证明),标书内需提供上述证明复印件。
(二)各系统维护保养要求:
1、维护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操作和采购方有关规章制度对采购方需维护系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保设施正常运行。维保期间相关的安全作业责任由维护方负责,并且要做到文明施工。
2、在维保期内,如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中心维保设施(在维护方维保范围内)不符相关要求并罚款的,维护方应承担罚款和相应责任。
3、在维保期内,如遇到因维保设施故障导致事故发生的,经权威机构认定属维护方维保责任的,维护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采购方损失。
4、合同签订后,维护方即对采购方需维护的系统做一次全功能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
5、维护方负责采购方需维护系统的正常维护,按相关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和实验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做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并于当月月底向采购方出具相关维保设施保养的工作月报。若因维护原因未及时向采购方出具报告的,采购方有权向维护方催告。
6、维护方有责任帮助采购方建立和健全维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档案。
7、维护方要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对所有责任事故负全责。
8、维护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对交通的影响,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维护作业必须文明,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三)养护维修标准:
1、根据路灯设计标准及配置,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确保照明设施正常使用。
2、路灯照明设施的维修范围为原设计施工的所有范围,养护单位必须派专业养护人员在上述地段每天巡视检查,编制巡视记录台帐并定期上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或汇报。
3、定期更换寿终的灯泡、镇流器、触发器、更换老化的引上线、破损的瓷灯头、灯具,保证主干道亮灯率在98%以上、次干道亮灯率在96%以上,发现损坏的情况应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修复;重要任务及重大活动时确保全部亮灯;如接到采购方交办的维修任务须及时赶往抢修,在半个工作日内维修完毕且上传维修结果照片资料;加强巡查,维护路灯相关设施,防止别人开挖等其他行为造成路灯设施损坏,防止别人私拉乱接电源,防止偷盗行为,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止设施损坏和安全事故发生。
4、校正路灯,保证正确的投光方向。
5、保证路灯编号清晰可识别。
6、灯杆、灯架无倾斜,无损坏,门板等无缺失,法兰无松动。
7、接地电阻测试每年不少于一次。
8、配电箱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连接线规整、无烧坏痕迹,保险管完整,熔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9、配电箱无生锈、漏雨进水的情况,并且有无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
10、配电箱门锁能正常使用,没有上锁或者门锁易被打开的的必须更换加固,要求配电箱基座稳固,接地良好。
11、变压器、控制系统维护及检测要求:
(1) 基本要求:
1) 电源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应急抢修、日常配合等基本工作);
2) 维护维修中使用的材料、元器件等必须检验合格;
3) 涉及到电力设施的拆除、迁移及更换应积极配合;
4) 对箱变及杆上变压器上所涂写或张贴的广告等应及时处理。
(2) 维保合同到期前需提供项目内所有箱式变压器的预防性试验报告(包含变压器、开关、绝缘油等内容)如因该方面原因影响维护工作正常开展,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四)养护维修管理和考核:
1、在委托期内,成交方应维护采购方利益,对设施加强管理,避免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成交方可代表采购方向肇事者追求赔偿,如因管理失误,其维修费应由成交方负担。
2、凡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迁移或拆除的,采购方可随时委托成交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一年结算一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成交方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照明设施。
3、成交方要认真做好防盗工作(包括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使偷盗现象降至最低。对于因偷盗、人为损坏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成交方发现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属电力设施必须及时通知电力设施养护单位),由派出所确认损失数量,并将确认的数量书面上报采购方确认备案后采取措施在24小时内恢复。对因偷盗而造成的电力设施的损坏,其恢复由电力设施养护单位实施。
4、成交单位应组织专业的养护管理队伍及晚上应急处置人员,加强日、夜间灯光设施的看护和日常养护,防止发生偷盗或人为破坏现象,发现故障及偷盗现象必须10分钟响应,一般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较大事故48小时内完成。提供设施偷盗或人为故障处理恢复方案(对管理范围内的电源偷盗发现的处置以及偷盗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根据偷盗的种类及危害性,分别提供相应的处置方案);发生偷盗后成交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项目主管单位报案,允许的情况下,先对现场作临时应急处理,并在次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上报,每月以20日为节点作好当月的报案记录一并上交采购单位。
5、采购单位将组成考核组,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百分考核,得分达到考核标准97分(含97分以上)养护费用不扣减;得分低于97分高于95分(包括95分),每低1分扣减当月养护费用5%;得分低于95分高于90分(含90分)每低1分扣减当期应付养护费用的10%;得分低于90分,支付当期养护费用的30%。成交单位连续两个月及以上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6、每条道路每月必须巡查维修两遍,此项不达标即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0%。
7、同一地方同一盏灯不能连续2天不亮,此项不达标,每发现一处即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
8、严格按照养护要求考核。(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5)
(五)其他要求:
1、更换的维保设施、设备零配件,应尽可能为修理设施、设备的原品牌。
2、若由维护方提供的更新设备,保修期为一年。
3、维护方保证对采购方维保的需维护系统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必须是合格的。如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时,维护方应到场配合采购方。
4、在维保过程中,为了保证维保工作正常、有效进行,并便于管理和联系,且基于对双方负责的态度,由双方委派相关人员负责现场联系工作,及时处理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5、维护单位提供的所有备品备件必须为合格产品(提供合格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遇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暴雨等)、节日、庆典和重大活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