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龙岩市新罗区应急管理局
消防设备及器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
龙岩市新罗区应急管理局
消防设备及器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350802]LYJHZB[CS]2021003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2030708-消防车 | 大功率水罐消防车(12吨) | 1(辆)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950000 |
1-2 | A02030708-消防车 | 泡沫水罐车(8吨) | 1(辆)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850000 |
1-3 | A02030901-两轮摩托车 | 巡逻摩托车 | 10(辆)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 |
1-4 | A032501-消防设备 |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84000 |
1-5 | A032208-应急救援设备类 | 灭火救援装备 | 1(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05000 |
三、公示时间
2021年05月19日至2021年05月26日
四、投标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五、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小徐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3296912 |
采购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应急管理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龙岩市新罗区北环中路10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7-3296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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