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九都镇溪边村长贝水渠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C(宁)2025-0012 项目名称:九都镇溪边村长贝水渠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234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234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名[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②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未提供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供应商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4日至2025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方式:线下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溪边村民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九都镇溪边村 联系方式:陈女士,18033915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山水大酒店二排二楼 联系方式:小石,0593-2997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1803391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