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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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FSZB2016-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松县露水河镇沿河路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已由抚松县发改委 以抚发改审批字[2016]35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抚松县露水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抚松县露水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改建;招标规模:亮化、绿化、美化工程;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抚松县露水河镇内;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8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工期145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管理人员,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外省入吉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8日15时0分,地点为抚松县住建局二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最高投标限价:247.4040万元。
六.发布公招标人:抚松县露水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抚松县露水河镇邮编:134500
联系人:来永泉
电话:13894028669
招标代理机构: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抚松县抚松镇北新区鹿鸣街(县政府东侧)邮编:134500
联系人:庞艳娟
电话:0439-6216101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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