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南阳仲景康养片区项目社会投资合作方+EPC+O2021-11-05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河南省南阳仲景康养片区项目社会投资合作方+EPC+O2021-11-05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
详细内容:
|
南阳仲景康养片区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阳仲景康养片区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立项编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11-411372-04-01-779364、宛示范管文【2021】64号,招标人为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阳仲景康养片区项目社会投资合作方+EPC+O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K4113011301000012
1.2建设地点、规模
1.2.1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北至商南高速,南至北外环路,东至兰南高速,西至白河,总规划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其中医疗、教育、医疗康养、基础设施等公共配套约3538亩,剩余土地面积约11462亩,可出让经营性用地(含住宅、商业等用地)约4584.8亩。
1.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大中专院校建设、医院、道路提升改造、安置房建设、康养医疗、文化娱乐、商业、住宅开发建设等,实际实施内容以规划及最终批复内容为准。
1.3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不高于10年,各单项工程建设期不超过2年,实现“分项实施、滚动开发、封闭运行”。
1.4项目合作模式
1.4.1投融资结构
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双方出资,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同比例缴付到位。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筹措除资本金以外的资金。
项目公司财务并表至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中标人须配合出具相关文件。
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及时、足额认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项目融资由中标人负责,每笔融资之前须经过招标人的认可;考虑到工程推进以及手续办理的实际情况,项目融资款项如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到位,由中标人负责筹措资金并按时到位。
1.4.2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负责对该项目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考核。
1.4.3本项目分期开展,第1年~第3年投资额不低于67.95亿元,第4年~第8年投资额约为150.35亿元,第9年~第10年投资额约为42.87亿元。综合考虑项目开发成本及收益平衡的前提下,确定合理的开发建设计划和具体投资强度。
1.5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阳仲景康养片区项目社会投资合作方+EPC+O。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指定实施机构)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独立法人),招标人负责使项目公司获得政府合法合规授权,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相关规划研究编制、建设实施(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等。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按照协议的约定移交给招标人或指定的相关机构。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7工期要求:本项目暂按三期滚动开发。第一、二、三期工程建设期分别为合作期第1-3年、4-8年、9-10年内。
1.8实施机构: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2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2020年净资产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注:以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2)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不少于5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注: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授信证明复印件,以授信证明金额为准。
2.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市政行业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如为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派驻);
3)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如为联合体,勘察设计单位派驻);
4)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派驻)
注:①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得相互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2021年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任意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点要求。
2.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后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2.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个。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本项目只接受南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yggzyjy.cn。下载专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企业办理诚信库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携带原件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企业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CA办理所需资料》。
4.3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电子投标保函、免缴的形式交纳,具体交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1月05日08:30分至2021年11月11日17:3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地点: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4楼;
5.3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四层、五层
企业诚信库注册电话:0377-61176186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7
CA数字证书技术支持电话:0377-61176139
监督单位: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南阳市信臣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167931
招标人:河南淯水新城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光武东路三川金融界三号楼四楼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377-61670678
代理机构:河南诚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医范蠡东路儒林星座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3663990105
附件:
招标公告(1)(2).pdf
南阳仲景康养片区招标文件(定稿).docx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