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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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已由蒸湘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衡蒸发改[2020]3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和财政债券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法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蒸湘区长湖片区松亭村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涉及棚改计划800户,拆迁面积158729平方米,项目采取棚改安置方式建设,棚改回迁户享受棚改安置优惠政策。项目总用地面积54199.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760.64平方米(含 住宅、商业、物管用房及其它服务费用),配套建设及附属设施。工程费用约6.7亿元(具体以批复的概算为准)。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30个月,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具体以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5.1监理服务: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的监理服务,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2.5.2造价咨询服务: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项目一期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中B型,设计阶段至竣工阶段):
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
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③建设项目后评价。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b、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c、对本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成本控制的合法合规程序进行把控;
d、负责建设过程的工程变更费用审核工作;
e、本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f、按业主要求对材料、设备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档次、品牌的比选、市场询价、造价审核等工作),并出具书面报告;
g、对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提出咨询意见,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h、参与各方组织的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会议,包括会议前相关资料准备、会议相关准备、会后编写会议纪要等相关工作;
i、对需要招标人参与招标的分包项目,或单独招标的项目,对招标文件和EPC合同提供咨询意见;
j、对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的经济方案比选提出合理化建议;
k、建立建设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价差调整、月度工程进度款支付、签证、暂估价等内容)及完整的咨询服务工作日志;
l、按月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并对是否超概提出预警;
m、对工程造价纠纷、索赔、反索赔提供咨询意见;
n、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财务决算;
o、其他与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关的工作。
2.5.3蒸湘区长湖町片区棚改安置房一期EPC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费由EPC总承包中标人支付)。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1.2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及相应资格;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招标代理服务。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5 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为监理负责人,应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无在监项目;拟派造价负责人为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社保证明。
3.1.6财务要求:不提供。
3.1.7业绩要求:不提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自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ggzy.hengyang.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通过网络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8. 其他
8.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8.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8.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8.4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人选择的银行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该子账号仅应对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包),即:一个投标人一个子账号一个标段(包)。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银行转账保证金账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操作详见《衡阳市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操作手册》、《衡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操作手册》。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招 标 人: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10号
联 系 人:刘衡斌
电话:18773474343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广场B3栋18楼
联 系 人:周加乐 孙煜
联系电话:17788983220 (18674889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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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322国道南100米 建设单位: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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