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项目“黔西南州老年大学(一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以下变更: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分包内容要求:/。变更为1.11.1分包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合法分包,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能够自行施工允许分包的内容,不用填写拟分包企业。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经发包人同意,允许合法分包,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投标人能够自行施工允许分包的内容,不用填写拟分包企业。变更为1.11.2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 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形。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7.4.3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按第四章合同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4、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变更为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 (单位)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5)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8)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1.2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变更为: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3.1.2 项(1)、(2)和(3)目规定的情形。
6、删除“否决投标条件”B2.10 未按要求提供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近三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9日变更为:2025年5月26日。
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作相应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由此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文件预览:更正公告.pdf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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