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
原内容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和机电工程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2)条符合一条即可。
更正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和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2)条符合一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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