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广东省环通综合物流中心一期答疑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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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通综合物流中心一期答疑
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E4404000001000742004
项目名称环通综合物流中心一期
标题环通综合物流中心一期答疑
招标人名称珠海港环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596号10栋一楼101房
联系人肖梓阳
联系电话0756-7229121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305
联系人钟兴万
联系电话0756-2625188
内容环通综合物流中心一期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现就环通综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编号:E4404000001000742004)答疑如下:
问:1、易达软件经济标编制说明修改后无法保存是否影响标书的有效性?
答:请投标人按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操作指南和操作规程操作,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性负责。
问:2、经济标的基本信息可不可以仅填写投标人信息中的必填部分?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基本信息的有关必填项内容(除投标人信息部分外)基本上已填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检查填写,投标人信息部分必填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自身情况填写。
问:3、是否提供带定额的控制价清单文件?
答:不提供。
问:4、办公楼还有733.62㎡地下室,需开挖基坑,无基坑开挖支护设计图纸。
答:答疑附件补充相关图纸,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5、招标文件P44,投标保函格式中“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2021年06月09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E4404000001000742004001)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中的“项目编号为(E4404000001000742004001)的项目的投标“是否需要加入项目名称,即改为”项目编号为(E4404000001000742004001)的环通综合物流中心一期项目的投标“?保函格式中没有加入项目名称的空白下划线,请澄清。
答:可以加入项目名称。
问:6、招标文件P44中,投标保函格式的“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60日(含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因我方基本户银行开具投标保函时会增加闭口时间,即修改为“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60日(含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尽管前述,本保证担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021年11月30日“,是否可行?请予以澄清。
答:可以在“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后面加上“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或按开标时间开始计算保函有效期不少于1年的闭口时间。
问: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是不是可以理解项目管理机构中,除项目负责人之外,其他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无需体现证件及其姓名?还是仅仅提供人员配备表即可,除项目负责人外无需提供其它人员证件扫描件?请予以澄清。
答:资格函件中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业绩信誉标书中机构或团队状况参考证明材料为营业执照或项目人员配备表等,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问:8、招标文件中无具体开工日期,是否可以给定具体时间为技术标编制的开工时间?还是自拟时间?请予以澄清。
答:投标人自拟开工时间。
问:9、纸质投标保函中的工程编号填写是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还是标段编号?请予以澄清。
答:均可。
问:10、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只接受现金/纸质保函,但是招标文件二、要素与规则(一)资格审查要素表-投标保证金资格函件证明材料中“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二个条款前后矛盾,请问以那个条款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只接受现金/纸质保函为准,本项目不接受电子保函/保单。
问:11、招标文件确定工期为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若非中标人原因合同无法按期签订的,工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6日历天起算。)开工日期未明确,对工期计划的关键节点无法准确的在进度计划进行表述,请问是否可以预先确定一个开工日期。方便确定关键路径的时候节点。
答:投标人自拟开工时间。
问:12、在最新下发的招标清单中,措施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有备注招标控制价金额,是否可在下面的直接条目中删除计算基数和费率,直接在单价中填报备注的金额。另外在措施项目中有“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脚手架、安全网、施工围挡等清单,是否还需要进行报价?如进行报价,则项目总体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讲与招标文件中的不一致。
答:本项目按费率计费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2603962.49元,不得竞争,直接在清单中填报备注的金额。本项目“按子目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项目”需要报价。
问:12、招标文件中P12“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请问措施项目中有工程量的单价措施费,如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清单,是否需要套定额报价?
答:同上。
问:13、由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0年6月,已全面应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更好服务市场各交易主体,此项目保证金提交方式可否增加电子保函方式?
答:以招标文件一、专用条款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只接受现金/纸质保函为准,本项目不接受电子保函/保单。
问:14、为方便编制标书,可否提供预算清单软件版?
答:不提供,已提供空白清单软件版。
问:15、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可否按招标文件的表述编写?同时,总建筑面积是否正确?项目投资估算与招文预算金额差距较大,是否以招文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16、合同协议书三、招文16.6两处工期的内容均为“工期:36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与专用条款29.2“具体开工日期以经发包人批准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不一致,可否按专用条款的表述?因签订合同之日并非实际开工之日,而且要发包人移交场地给承包人才能进场开工,因此按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不合理。
答:以招标文件16.6工期描述为准。
问:17、合同协议书三、1中标人改为承包人。
答:可以。
问:18、合同协议书三、1、中标人可否改为承包人?
答:可以。
问:19、合同协议书三、6 3处建设单位可否改为发包人?中标单位可否改为承包人?
答:可以。
问:20、合同协议书三、7“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与之有关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工程款拨付等原因,由发包人发出停工通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发包人确认后予以顺延。”该条约定不合理,可否删除?或可否明确工期延期在 个月内不给予经济补偿,但超过该时间的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答:不可删除。
问:21、合同协议书四、专用条款36条“并通过发包人验收。”为什么增加发包人验收,是否发包人验收标准比常规的五方工程竣工验收标准高?如是,建议进一步明确发包人的验收标准。如不是,可否删除?招文的工程质量要求目标没有“并通过发包人验收”的要求。
答:合格是标准,发包人验收是手续流程,二者不矛盾。
问:22、合同协议书六、2“每月支付一次,由发包人按照审核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含扣进度款部分和工资支付专户部分)支付进度款,”这里的“含扣进度款部分”是指什么?
答:根据合同协议书六、1“预付款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后15个日历天内由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在工程前2次进度款中均额扣回”,上述“含扣进度款部分”是指扣回的预付款部分。
问:23、合同协议书六、2应按招标文件16.16合同价款支付编写,缺少了其中一个支付节点,可否补充“本招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报表后审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并付至审核后工程量的90%,累计支付不得高于已完成工程合同价90%(含本数)工程款。”?
答:可以,按招标文件修改。
问:24、合同协议书六、3“(结算款需经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并经双方确认后才可支付。)”中的“双方”可否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答:可以。
问:25、合同协议书六、5可否补充如发包人原因90个日历天内未能完成结算,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价。
答:本条按合同和招标文件条款执行。
问:26、合同协议书六、7可否明确本工程工人工资比例?
答:工人工资比例按招标文件专用条款21.1说明项项约定执行。
问:27、合同协议书七、可否按通用条款2.2编写组成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2)发包人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洽谈、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4)招标文件及其附录应在(3)专用合同条款及起附件后。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28、合同协议书十可否提供《项目管理手册》?
答:不提供。
问:29、合同协议书十二1、“但是,如通知以邮局双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视为已送达。”这样的规定对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都有风险,容易产生纠纷。可否改为“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视为送达”?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30、合同协议书十二6、“如果以信件形式发出,在向相关地址发送EMS或顺丰快递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如果以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在发出时视为送达。如按约定地址寄出信件被退回的,登报公告的形式可视为有效的送达形式。”可否改为“如果以信件形式发出,在向相关地址发送EMS或顺丰快递,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视为送达;如果以邮件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如按约定地址寄出信件被退回的,登报公告的形式视为有效的送达形式,在公告完毕之日可视为送达。”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31、专用条款5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与招文16.3的表述不一致,招文表述本工程可以分包,可否按招文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改合同。
问:32、专用条款14.1(1)可否补充招标文件1.15可以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的内容?
答:可以。
问:33、专用条款31.3“由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不可抗力(地震、洪灾、战争、台风(黄色预警或以上)、当地气象部门确认的暴雨等,但不包括一般下雨天)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可否增加费用补偿?
答:不增加费用补偿。
问:34、专用条款31.4“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费用不予调整。”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可能为发包人原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可否明确工期延期在 个月内,工程费不予调整,但超过该时间的承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35、专用条款31.6两处“建设单位”可否改为“发包人”、“中标单位”可否改为“承包人”。
答:合同条款可以。
问:36、专用条款49“发包人代表收到验收报告后,进行完工验收”这里的完工验收就是五方竣工验收吗?因上述质量标准为“合格并通过发包人验收。而且在工程款支付条款中多处出现“完工验收”,可否明确该完工验收是五方验收还是包含发包人验收?
答:五方竣工验收。
问:37、专用条款76.1“业主单位”可否改为“代建单位”?
答:不可以。
问:38、专用条款78第1点、第10点、《珠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和支付专户管理办法》该条款已于2020年2月29日失效,是否新颁布文件?
答:未查到新的文件,暂按本文件执行,有新的文件颁布的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问:39、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建议在合同内增加合同价格形式、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工程变更价款、结算等内容。
答: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
问:40、本工程有发包人和代建单位,可否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代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便于承包人在履约及施工过程中有明确的工作对接方,尤其是签证、变更、价款文件,施工资料的文件等由代建单位签认还是发包人签认。
答:代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发包人和代建单位合同约定执行。
问:41、可否明确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答:合同签订期间另行约定。
问:42、可否明确发票类型,是否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43、可否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是否以支票或转账的形式支付?
答:以转账为主。
问:44、能否使用本项目二期地块作为临时生活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45、根据投标现场考察,场地内部分工程桩已施工并进行桩检测。但清单包含工程桩。请明确本次招标是否包含工程桩施工及相关检测。
答:以本次招标内容为准。
问:46、场地东北角与泵站围墙交界位置存在绿化树木。请问该树木是否由施工单位处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47、请提供地下室及污水池的基坑支护图纸。
答:答疑附件补充相关图纸,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48、根据清单,本项目包含地磅工程,请提供地磅设计图纸。
答:答疑附件补充相关图纸,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49、请提供临时用水、用电位置及管径、容量。
答:以现场现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时综合考虑。
问:50、能否提供暂定开工日期以便技术标书编制?技术标书有无页数和格式要求?
答:投标人自拟开工时间,技术标书格式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51、投标文件中是否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珠规建建[2010]48号文要求的其他管理人员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给建设单位审核?
答:按上述第7条执行,其他管理人员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给建设单位审核。
问:52、经济标书软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能否填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本项目工期(日历天):360,质量:合格,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问:53、为避免不平衡报价,能否提供清单控制价以便参考?
答:不提供。
问:54、业绩信誉情况列表是否填写完和“类似工程业绩”合并一起上传?
答:是的。
珠海港环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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