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ZC2021-J2-220009-scc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峨县林朵杉木产业核心示范区供水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2月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第二章31.履约保证金,更正前:31.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款的3%,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更正后: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否则采购人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第三章通用合同条款中3.7履约保证金,更正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可以银行保函、现金、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更正后: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可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5%的履约担保。
(三)第七章评标办法中,更正前:(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59号),竞标人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以竞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竞标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5%);更正后:(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竞标人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以竞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对竞标价给予5%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5%)
更正日期:2021年2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峨县林朵林场
地址:天峨县六排镇林云路193号
联系方式:0778-7822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池市市财政局小区28栋
联系方式:0778-266661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秋丹
电话:0778-26666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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