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5-3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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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10:59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决定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商方式引入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改造项目的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CZ2021-0586
(三)项目地址及范围: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
(四)项目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框架协议、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合作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项目拆迁安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14.23亿元。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本公告及其附件。
二、合作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为准);
(二)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及融资能力,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2.企业总资产不低于300亿元且企业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合作企业公章,以最近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上市公司年报为准);
(三)申请合作企业应在报名期限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人民币3亿元的竞选保证金;
(四)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为准),且最近3年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等情况(竞选文件中需提交竞选承诺书);
(五)其他条件:
1、具备房地产开发经验,房屋建筑面积累计规划验收或竣工验收超过300万平方米(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按规划验收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记载数据进行累计计算,申请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50%以上(含本数)的关联公司的房屋建筑面积可以计入该申请企业数据范围,但同一项目数据不得重复计算);
2、竞得合作企业须在自《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项目招商主体就前期改造费用的返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视为放弃合作企业资格;
3、竞得合作企业须自《合作改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否则视为放弃合作企业资格;
4、项目的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及相关信息为项目招商文件制定前获得,可能与最终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描述的数据及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异,最终以政府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审批文件描述的内容为准。
5、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或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承诺引入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条件之一:
(1)引入行业榜单及创新型榜单企业控股公司2家以及上下游企业10家;
(2)引入国家级或(广东)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
(3)引入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创新中心或者技术中心1家,并承诺5年内获得省级或以上认定;
(4)引入国家级、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机构1家或者自营,导入文化旅游新业态,集聚一批动漫游戏、数字音乐影视、高清视频、电竞等数字文化创意、文化科技、文旅装备制造、智慧旅游企业,承诺5年内创建1家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5)区政府认可的产业类型、企业行业地位和数量。
(6)如我村属于重点功能区,产业导入按《广州市城中村改造合作企业引入及退出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号)第一、二圈层要求执行。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在联合体中占有不低于51%份额,其余联合体成员需具备条件:无;
(七)申请合作企业必须承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及欺骗性行为,否则,招商主体有权取消其候选合作企业、竞得合作企业资格。
三、报名事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前,申请企业已办理交易中心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方法请参阅本公告附件)。符合资格的申请企业应当在2021年5月31日公告之时至2021年6月9日23时59分的期间登录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会员专区完成本项目报名信息登记。本项目要求现场递交纸质版竞选文件,申请企业无须在报名时上传竞选文件的电子版。申请企业可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所需资料。
四、踏勘现场及招商答疑会
(一)本项目不需要踏勘现场。
(二)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商答疑会。
五、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9日
六、递交竞选文件
(一)递交竞选文件方式:现场递交竞选文件(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二)递交竞选文件时间:2021年6月10日,09:00-10:00
(三)递交竞选文件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第2开标室。
七、资格审查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审查由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资格审查、确认采用多数表决制,经资格审查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即确认该报名主体获得候选合作企业资格。
(二)如有1家或1家以上企业通过资格审核,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有效。若无企业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招商工作即宣告终止,如有需要将另行组织。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竞得合作企业。
八、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九、合作企业违约责任与退出
(一)合作企业与拟引入的产业企业签订引入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承担责任。合作企业未按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入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或者引进产业竣工投产后,经区产业部门核实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或者引入的教育、医疗等资源经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追究合作企业的违约责任,并按监管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二)招商主体负责督促合作企业履行《合作框架协议》,依法推进本项目的实施。对于合作企业违反《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且符合退出条款的,经招商主体依程序决策后,按《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三)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有权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敦促合作企业依法履约。对于合作企业违反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约定的退出条款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按监管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四)下列任一种情况发生时,经招商主体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以依照《合作框架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1.本项目签订监管协议后,合作企业未按时、足额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
2.合作企业在改造有效期内擅自终止《合作框架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
3.合作企业在本项目招商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行业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4.因人力、物力、资金不到位等合作企业原因,项目拆迁或者施工滞后约定工期2个月以上,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对合作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
(五)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根据监管协议约定条款和合作企业违约的情况,可启动银行保函索赔程序,将结果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并按照《广州市公共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规定予以处理。合作企业退出后,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城中村,区政府指导集体启动新的合作企业遴选工作。退出的合作企业前期投入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合理补偿。
十、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一)申请合作企业应详尽了解本次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视同对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情况及合作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本次公开招商引入合作企业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递交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商文件。
(三)本次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竞选表决的成员代表会议于2021年6月19日10时在贤江社区居民委员会一楼举行。
(四)表决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代理平台、区政府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潜在申请合作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及公开引入合作企业的文件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提出异议。
联系人: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
联系电话:020-82987822;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顺大道西85号。
(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0)8208670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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