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遴选公告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以下3个项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进行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
1.蕲春县2012年度第36批次1-3号地块.位于东璧大道北侧南阳四路东侧,占地面积80.85亩。土地用途为住宅。评估目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提供价格依据。该地块评估费支付额度:30000元。
2.赤东镇范铺村1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赤东镇范铺村,面积9.0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评估目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提供价格依据。该地块评估费支付额度:3000元。
3.刘河镇金郁社区1宗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位于刘河镇金郁社区,面积1.62亩,土地用途为商业。评估目的: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提供价格依据。该地块评估费支付额度:6000元。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具备土地评估资质。
3、有承担过类似工作的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中介机构遴选。
5、须在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度备案合格。
三、遴选方式
本次遴选采用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若只有一家单位报名遴选,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确定。
四、遴选的时间、地点
参加本次遴选的中介机构应在2021年2月3日下午10时30分前到蕲春县东璧大道南侧天禧孵化园A栋3楼交易大厅签到参加遴选,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遴选公告,从2021年2月1日在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本次遴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维青联系电话:15971331345
联系人:范杰君联系电话:13907254400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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