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SZC2020-J3-260133-SYGS(招标文件编号:BSZC2020-J3-260133-SYGS)
二、项目名称:那坡县2年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那坡县易捷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幸福大道幸福新城二期凤翔苑16栋06A号房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2.00
供应商名称:那坡县乐途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那坡县睦边路三巷十三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2.00
供应商名称:那坡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那坡县百马科教园区新党校大院旁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2.00
供应商名称:那坡县顺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那坡县城厢镇城南二期(睦边大道34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那坡县易捷租赁有限公司 | 那坡县2年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项目 | 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 1.投入使用的车辆(包括皮卡、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或大中型客车)应为竞标单位自有或竞标单位法人自有或与竞标单位具备股权关系的单位自有,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 2.自有车辆数量必须在 6 辆(含)以上,车龄要求在6年(含)以内,且至少有3辆车龄在3年(含)以内,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车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车辆不达到上述要求或车辆挂靠竞标单位运营的相关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3.车辆已购买交通强制险,同时投保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等,已缴纳必缴的税费。 4.大中型客车19(含)座以上的客车满足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运要求,19(含)座以上大型客车应具有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或营运资质。 5.如竞标人因业务需要向社会租用车辆作为其公司的租赁服务车辆,需出示与车主(以行驶证“所有人”为准)签订的汽车租用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租用时间、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租用车辆必须满足本条款中车辆的基本要求,向社会租用的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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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那坡县乐途商贸有限公司 | 那坡县2年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项目 | 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 1.投入使用的车辆(包括皮卡、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或大中型客车)应为竞标单位自有或竞标单位法人自有或与竞标单位具备股权关系的单位自有,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 2.自有车辆数量必须在 6 辆(含)以上,车龄要求在6年(含)以内,且至少有3辆车龄在3年(含)以内,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车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车辆不达到上述要求或车辆挂靠竞标单位运营的相关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3.车辆已购买交通强制险,同时投保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等,已缴纳必缴的税费。 4.大中型客车19(含)座以上的客车满足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运要求,19(含)座以上大型客车应具有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或营运资质。 5.如竞标人因业务需要向社会租用车辆作为其公司的租赁服务车辆,需出示与车主(以行驶证“所有人”为准)签订的汽车租用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租用时间、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租用车辆必须满足本条款中车辆的基本要求,向社会租用的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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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那坡县鸿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那坡县2年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项目 | 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 1.投入使用的车辆(包括皮卡、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或大中型客车)应为竞标单位自有或竞标单位法人自有或与竞标单位具备股权关系的单位自有,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 2.自有车辆数量必须在 6 辆(含)以上,车龄要求在6年(含)以内,且至少有3辆车龄在3年(含)以内,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车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车辆不达到上述要求或车辆挂靠竞标单位运营的相关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3.车辆已购买交通强制险,同时投保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等,已缴纳必缴的税费。 4.大中型客车19(含)座以上的客车满足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运要求,19(含)座以上大型客车应具有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或营运资质。 5.如竞标人因业务需要向社会租用车辆作为其公司的租赁服务车辆,需出示与车主(以行驶证“所有人”为准)签订的汽车租用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租用时间、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租用车辆必须满足本条款中车辆的基本要求,向社会租用的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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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4 | 那坡县顺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那坡县2年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项目 | 公务出行接待租车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 1.投入使用的车辆(包括皮卡、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或大中型客车)应为竞标单位自有或竞标单位法人自有或与竞标单位具备股权关系的单位自有,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 2.自有车辆数量必须在 6 辆(含)以上,车龄要求在6年(含)以内,且至少有3辆车龄在3年(含)以内,车辆所属以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准,车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车辆不达到上述要求或车辆挂靠竞标单位运营的相关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3.车辆已购买交通强制险,同时投保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及车上人员(乘客)责任险等,已缴纳必缴的税费。 4.大中型客车19(含)座以上的客车满足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运要求,19(含)座以上大型客车应具有有效的车辆营运证或营运资质。 5.如竞标人因业务需要向社会租用车辆作为其公司的租赁服务车辆,需出示与车主(以行驶证“所有人”为准)签订的汽车租用协议,协议内容必须明确租用时间、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且租用车辆必须满足本条款中车辆的基本要求,向社会租用的车辆不计入“车辆数量”中。 |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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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潘学成、姚敦来、向恩军(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每家成交人(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的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xfcg.gov.cn)
2.竞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那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圣懿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那坡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那坡县睦边大道18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徐锋 联系电话:0776-6805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圣懿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百色市龙景区龙翔路龙景新都商务写字楼6楼
联系方式:周琳琳 联系电话:0776-2873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琳琳
电 话: 0776-287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