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婺源县S302紫曲线高砂至武口大桥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S302紫曲线高砂至武口大桥段绕城公路两侧绿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婺源县S302紫曲线高砂至武口大桥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S302紫曲线高砂至武口大桥段绕城公路两侧绿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婺源县S302紫曲线高砂至武口大桥段绕城公路改建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及S302紫曲线高砂至武口大桥段绕城公路两侧绿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婺源县文公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婺源县紫阳镇金庸大道10号
联系人:汪桂英
电 话:13870355049
招标代理机构:玉山县悦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婺源县紫阳镇通和小区116号
联系人:刘晓英
电话:1887937185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要求具备相应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由工程设计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工程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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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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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2016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完成过1个8公里以上(含8公里)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建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电子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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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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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状态的情况
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
⑥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⑦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下载的有防伪底图彩色的信用报告为准)。
注:其中第①②③④⑤⑥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方均需满足),第⑦项须提供有效网页截图彩色件加盖公章(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方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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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路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具有3年及以上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五年内(2016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完成过1个8公里以上(含8公里)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建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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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在其所提供的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需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路径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满足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历最低要求
|
技术负责人
| 1
| 路桥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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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 1
| 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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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
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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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分项负责人
| 1
| 路桥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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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分项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类甲级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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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允许一人多岗。人员专业认定以职称证为准,所有人员均应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含)以上社保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路径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②公路工程类是指:路基工程、道面工程、桥梁工程、涵洞工程、挡防工程、交通安全工程、绿化工程。③如为联合体的,以上人员除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外,均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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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注:省外投标单位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信用评价等级为准;省内投标单位以江西省运输厅2019年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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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可用电子制版签名或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用电子制版签名)或电子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用电子制版签名)或电子签章。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同一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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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可用电子制版签名或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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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屮投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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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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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一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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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4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3分。
|
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4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3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4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3分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4分
| 投标人对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3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分
| 投标人对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得3.5分;一般,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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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必要的图纸
| 25分
| ① 图纸反映设计道路走廊带沿线现状实景情况,体现现状地形、构筑物、标高:充分反应体现6分,基本反应体现5.5分,局部反应体现5分;
② 图纸反映路线设计思路,路线布设与沿线控制点、构筑物、环境敏感点等平面关系清晰;结合控制节点标高及沿线地形、地貌,布设合理纵面关系:清晰合理7分,基本清晰合理6.5分,局部清晰合理6分;
③ 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路线设计与沿线基本农田关系清晰;根据现状及规划,本项目路线与相关现状及规划道路等的路线关系清晰,清晰详细6分,基本清晰5.5分,局部清晰5分;
收集必要的地质方面的资料,提出初步的不良地质处理方案及边坡防护方案,根据中、大桥(如有设计)桥位处相关地质资料提出设计方案:方案合理针对性强6分,基本合理5.5分,局部合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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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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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基本分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4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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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4分
| 1)项目负责人为路桥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为注册道路工程师加2分。(开标当天提供原件核验)
2)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2016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完成过2个以上(含2个)8公里以上(含8公里)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建工程设计项目业绩加2分(开标当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
技术负责人
| 基本分
| 3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
加分项
| 2分
| 技术负责人为路桥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为注册道路工程师加2分。(开标当天提供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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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基本分
| 2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
测量分项负责人
| 基本分
| 2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基本分
| 2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
| |
| [评审依据]:
上述要求的工程师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证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证书、或为注册道路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电子公章(开标当天提供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开标当天提供合同原件核验。
上述所有分项负责人均应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所有人员应提供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社保证明(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路径或社保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其余人员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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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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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8,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4。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5分,最高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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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企业业绩
| 10分
| 基本分
| 6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 2 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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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4分
| 近五年内(2016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完成过2个以上(含2个)8公里以上(含8公里)的一级公路以上(含一级公路)的新建或改建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每个加2分最多加4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批复文件)
注:(只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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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7分
| 基本分
| 4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1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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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3分
| 1)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加1.5分;2)具有交通工程甲级资质加1分3)具有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或勘察资质加0.5分;
(开标时须携带提供原件以备核验)
? 1)、2)项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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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8分
| 基本分
| 4分
| 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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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4分
|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2019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AA”的得 4 分,获得“A”的得 2分。本省投标单位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jiangxi.gov.cn/)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评价系统2019年度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获得“AA”的得 4 分,获得“A”的得 2分。
(注:提供公告页面截图和网址,只认可联合体牵头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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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查。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