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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晖广场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清晖广场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04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2021-02-04,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清晖广场工程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顺德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清晖广场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清晖路(清晖园对面)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顺德大良清晖园广场东门,旧华侨中学地块,项目占地约为306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807平方米,广场面积29758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约15米,建设内容为首二层文化活动功能、首层架空车道,地下二层停车库、屋顶广场、清晖园东门广场及周边城市主干道(市政道路)改造。清晖广场建安费是35973.71万元,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仿古建筑、文化及停车配套建筑、园林绿化和市政道路工程等的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绿色建筑)、结构、水、强弱电(含智能化)、暖(含空调)、基坑支护、人防、园林、市政道路、泛光照明、幕墙、海绵城市等。

2.3 项目周期:

2.3.1设计服务期限:

2.3.1.1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周期计划为95日历天(不含部门审核时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设计工作从发放中标通知书后第5天(基准日期)按开始计算,其中各阶段的设计周期计划如下:
(1) 方案深化设计阶段
基准日期后7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并提交方案深化设计成果。
(2) 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编制)
基准日期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含概算编制);
初步设计评审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修编,并提交初步设计修编成果(含概算编制)。
(3) 施工图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成果获得审批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
施工图设计评审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并提交施工图设计修编成果。

2.3.1.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 年;缺陷责任期2 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4.1 招标内容:清晖园广场建设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业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筑(含绿色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暖通(含空调)、幕墙、强弱电(含智能化)、给排水、人防、市政道路、泛光照明、海绵城市、室内装修、园林、导视系统等)。(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类别1个标段:

2.4.2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673669.72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5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本条规定)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2)项资质:

(1)建筑设计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市政设计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以上资质证书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都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本项目建筑设计部分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或以上联合体成员承担)。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设计费用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设计类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委派):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4.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提供上述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件。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注2:如投标人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注3: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转账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2月24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 年2月24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103室(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区工

电 话:0757-2982880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居委会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805

邮 编:528300

联 系 人:周小姐

电 话:0757-22228767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邮 编:528000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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