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新都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14202100003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142021000037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瑞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栋1单元12层1201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2950000.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根据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2020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函》,对成都市新都区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编制项目进行开展工作,本项目共计14条河,河流总长249.09km。服务要求:(1)对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进行评估:收集当地水务、环保、城建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划、管理台账、项目计划、环境监测数据等资料。对照实施方案,遵照市河长办要求,“梳理方案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问题解决情况、尚存问题短板等。”对上一阶段流域河长制工作和“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编制河长制“一河一策”工作方案(2021~2025):方案编制应依照“现状评价—工作目标—措施任务—分工责任”的逻辑顺序。根据成都市2020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在原六大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3)“一河一策”成果信息化。服务时间: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水利部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于2020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函》等文件及相关规范的具体要求,完成成都市新都区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工作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代林高,李冬林,王惠,程兴明,覃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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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06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号:(2021)0033号 。2、监督机构(新都区财政局)电话:028-89396791。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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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水务局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文广大厦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8-83028163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1288号1栋3层22号-26号、1栋3层36-4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939259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28-8939259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