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2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档案存储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1000143,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1000143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档案存储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同创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金石路366号中鼎国际2幢200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0.79元/卷/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1年档案存储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该项目是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产生的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外包存储和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实物档案的接收、装箱及清单建立、封箱、运输及上架、存储及日常管理、远程调阅及配合利用、项目服务中的耗材使用等。服务要求:1、供应商提供产权面积不低于1500㎡,室内可使用容积不少7000m3的专门档案库房,库房内应配置符合相关安全保管规定的开放式固定架,符合档案馆承重的相关建设要求。库房选址必须在项目所在地,为独立建筑,若为多个库区,库区地址应相对集中,若从第三方租用,库房剩余租期自本次外包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须在1.5年及以上。2、库房应符合档案存储的规范和要求,符合“防火、防潮、防高温、防盗、防虫、防鼠、防有害气体、防光、防污染、防尘”等标准。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对托管档案进行检索著录(录入档案检索项信息,便于日后进行系统检索)、打包、装箱、封箱,搬运、装车、转运、卸车、入库上架,档案运输车辆、搬运工具,以及档案保管箱等全部耗材由供应商提供。4、供应商应确保档案存储能力能满足采购人采购期限内的需要。5、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的用于封装档案的保管箱须满足封装标识的唯一性,一旦拆封则该封条无法再次启用。供应商应确保对所接触的档案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打开已封箱的档案保管箱。6、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对托管档案的档案库房实行每周7*24小时不间断巡视,同时对托管档案实行每周7*24小时视频监控,确保采购方可远程查阅服务期内的监控视频,并能向采购方提供档案托管期间的全部监控视频。7、供应商应保证为采购人提供从接收调阅指令起4小时内送达的档案查阅服务,能满足采购人批量档案查阅需求,并提供专门场地满足采购方人员上门进行大宗档案查阅需求。同时能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远程协助查阅服务。对远程信息查阅核实的全过程(从开箱到封箱)采取全程拍摄录像,并将录像资料即时传送给采购方存档。8、档案运输必须专人专车,运送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转运车辆应为密封箱式车辆,转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等档案保管保护设施,不可超过转运箱承重范围堆放。供应商应提前对转运路线进行规划,制定转运路线图,尽量避开车流量密集路线。9、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规范及时,保质保量,安全保密。10、供应商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库房建筑、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避雷设施、用电设施、库房温湿度(全年库区温度14-24℃,湿度45%-60%)及抗震标准等。11、供应商负责采购人托管档案的打包、著录、装箱、运输、存储、保管和查阅,并负责所保管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12、项目期满后,若采购方须将档案移出,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将托管的档案全部运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并办理档案清点交接手续,交接前的档案安全由供应商负责。13、档案库区内不得同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腐、有毒物品,违禁军火或毒品;活体动植物;其他法律禁止持有、流通或运送的物品。14、供应商应满足采购方工作时间内提供档案资料存取服务的要求。采购方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9:00 -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提供存取服务的,视为特殊服务,双方可就具体服务细节另行约定。15、供应商在档案运送过程中,发生车辆抛锚、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或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时送达,应在事发 1小时内通知采购方,并采取补救措施。16、供应商在送取过程中,因供应商过失发生错送、漏送、遗失、延误的,应在发现后 1 小时内通知采购方,并采取补救措施。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1、《档案保管外包服务管理规范》(DA/T67-2017);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DA/T68.1-2020);3、《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组长:裴尼松,组员:毛移峰,朱莹,王华蓉,胡海燕(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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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2.7万元包干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全额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7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计划编号:(2020)4007号。2、成都市财政局监管电话:028-61882648。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蓉采贷”政策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成都市财政局官网查询;4、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万元及以上。(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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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6199974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华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汇点广场3幢8楼3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28-86582286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老师 |
电话: | 028-6199974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