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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资审公告
2021-03-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都区党员教育馆展厅布置项目已由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 以都行审投资复[202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潘黄街道办事处,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展陈布展工程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境内。
2.1.2设计面积:建筑面积约4900㎡,其中一层约2100㎡、二层约1300㎡、三层约1500㎡。
2.1.3合同估算价约23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216万元、设计服务费约96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90日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设计期为5 日历天,施工期为85日历天,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对各区域的进度安排,并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确保党员教育馆工程总体竣工交付。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 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 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成1 个标段。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招标内容和范围包括盐都区党员教育馆展厅布置设计(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版面设计、艺术设计、展项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多媒体软硬件制作安装、多媒体数字内容制作、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盐都区党员教育馆展厅布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布展工程所需的展示陈列(含布展、展品、展项、展柜)、场景雕塑、灯光、艺术品、版面、展品陈列与布展设计、多媒体声光电设备、软体部分(包括软件、数字内容等多媒体系统)设计、展厅及配套公共部分(含展陈空间、公共空间、功能空间、配套区域、办公区域等)的装饰安装工程(含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墙体、电气等)设计、标识标牌的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盐都区党员教育馆展厅布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有材料、家具、艺术品和多媒体及其他设备的采购。
3、盐都区党员教育馆展厅布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布展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场景雕塑的创意及制作、多媒体软件和数字内容的开发及创意制作、多媒体展项的施工、展品陈列布置、布展工程施工、展厅及配套公共部分(含展陈空间、公共空间、功能空间、配套区域、办公区域等)的装饰安装工程(含吊顶、隔断、墙面、地面、墙体、电气等)施工、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等全部施工内容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为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四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单位中其中一个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它要求:
3.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EPC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1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馆展陈布展工程(包括红色文化、党建文化、廉政文化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EPC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1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馆展陈布展(包括红色文化、党建文化、廉政文化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价1100万元及以上的展览馆展陈布展(包括红色文化、党建文化、廉政文化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展陈布展工程)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中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方,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制作在投标文件内;
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⑥联合体所有人员法人签署的授权书。
3.5.2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 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 年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0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04月01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注:在系统中报名成功后未参与该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该项目开标后书面说明情况送给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盐都公管办 0515-67890126。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潘黄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潘黄街道地址:潘黄街道兆泉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沈晔 联系人:张勇
电话:15251108899 电话: 18932286537
传真: 邮箱:4399976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