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ZPOST-GC-2021011
项目名称: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盖章)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第三章评标办法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1
第六章图纸(另册) 4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委托,就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POST-GC-2021011
二.组织类型: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项目名称: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HZPOST-GC-2021011
3.项目概况:整体搬迁装修,详细见清单。
4.资金企业自筹;
5.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合同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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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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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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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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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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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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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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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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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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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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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所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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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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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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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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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共设1个合同包,1个分类,预估总金额40.7015万元(含税)。
(2)施工工期:60日历天;
(3)施工地址:杭州市;
(4)报价:①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以及有关补充定额、定额解释及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投标人应根据报价要求,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市场行情、技术方案和企业的管理水平,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报价。②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③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④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6.归口管理部门:市公司财务部工程组。
7.服务要求及技术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
2. 投标人须具有在杭州市的施工资格;
3. 企业资质:具备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及以上或设计与施工企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包括隶属关系、个人关系、经济关系三个方面的关系),不得共同参与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1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58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9楼
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25日14时30分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花园兜街221号杭州市邮政分公司
八.开标时间:2021年3月25日14时30分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花园兜街221号杭州市邮政分公司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000元。
支付形式:汇票、转帐支票、现金入帐、电汇、保函
户 名: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11476904100015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杭州分行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人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71-87182234;
代理机构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琛
联系电话:13758250560
传真:0571-8880838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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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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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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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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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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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71-8718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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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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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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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558号绿城西溪诚园诚公馆1号楼9楼
联系人:张琛
电 话:1375825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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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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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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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春江营业所整体搬迁装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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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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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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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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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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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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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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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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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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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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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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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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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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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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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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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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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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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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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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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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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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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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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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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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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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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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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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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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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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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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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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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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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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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须自行前往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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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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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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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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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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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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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不得有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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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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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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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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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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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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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投标人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传真:0571-88808387,并请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张工,13758250560(同时发送E-mail:231832419@qq.com)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传真到招标代理处,招标人将把所有投标人所须澄清的答疑问题及结果,以书面传真的形式传真于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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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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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澄清、补充、修改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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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澄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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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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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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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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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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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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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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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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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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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015万元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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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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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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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为每包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工程类标准的60%计取,低于5000元按5000元计取。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候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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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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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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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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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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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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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快乐宝”)统一收付,具体操作登陆http://www.happypal.com.cn办理,投标人输入招标编号查询。
户 名: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511476904100015
开户银行:台州银行杭州分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电子保函:“快乐宝”平台认可的电子保函。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日)办理。
投标人应提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入账。保证金缴纳方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个人等名义缴纳,否则保证金视同未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即使已经接收的,也可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不计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投标人需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我公司财务部。
如对保证金退还手续有疑问的,可咨询我公司财务,财务部电话:0571-85122468。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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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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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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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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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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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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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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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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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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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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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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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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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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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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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或盖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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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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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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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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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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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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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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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有活页、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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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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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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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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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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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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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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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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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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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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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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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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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先递交的后开标的顺序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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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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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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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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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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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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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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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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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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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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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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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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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各章节内容如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则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2)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自评分表,格式见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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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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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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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单独提交一份保证金银行转账证明(加盖公章的原件)便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本条款不作为强制性要求,仅为方便投标人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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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自评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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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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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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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标文件的位置(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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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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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1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
1.3.2.2 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保修养护期的起计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1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不适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投标活动。否则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1.4.6 为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否则所有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1.4.7 为证明投标人所具有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企业认证等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拥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资料与投标人无关,评审时不作为该投标人的依据。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明确响应。
1.13 定义
招标人:是指组织本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签订合同、实施管理、验收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招标人、发包人、甲方;
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的机构;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承包人、乙方;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质疑
2.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2.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及招标内容;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四)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2.2.3 质疑期限自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
2.2.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2.5 质疑书必须署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2.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2.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投标人需将书面资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传真或送达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代理机构有权对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收到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3.3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3.4 如有必要,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5 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6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3.7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3.8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由于各种原因招标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招标文件。
2.4.2 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传真、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对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4.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4.4 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 投标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传真或送达至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 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
2.4.8 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9 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
B、商务、技术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资格审查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
(9)项目管理机构;
(10)同类项目施工业绩、维修维护业绩及证明材料;
(1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第 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EXCEL格式的报价电子版光盘。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投标须知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6 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无效。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应分开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代表签字(或盖章)或密封章。电子光盘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包封在一起。
4.1.2 投标文件的外包封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1.3 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3.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3.5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在职员工,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且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现场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2 开标
5.2.1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投标人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
对现场接受投标文件的,由现场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登记,请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主持人宣布开标,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2.2 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所投标项开标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代表在所投标项开标结束前未能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标项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有效报价;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和比较。
6.3.3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6.3.4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投标人在30分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七、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风险押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主办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八、废标
8.1 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投标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单位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九、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具体内容为:
一、评标程序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
(五)必要时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六)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性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
(二)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性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进行符合性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经编制人员签字或盖章的 ;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六)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二)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
(三)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四)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五)现场监控、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未依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报价的;
(六)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七)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
(八)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九)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十)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
(十一)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2、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按以下计算原则求出各投标人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K)。K为修正值,修正值K在幅度(1%、1.5%、2%),由业主代表当场抽取。
有效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3分,以此求出各商务标的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四)中标原则
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文件评审且报价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3家,则确定1名中标人;
1、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司决策,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报价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不得弃权),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排序。
2、中标人因各种原因弃标,可按评审名次顺序递补中标候选人。
如有效投标人<3家,则重新招标。
3、经两轮公开招标后,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如下:
(1)谈判小组将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初审,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经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澄清和谈判后,将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澄清和谈判有关的书面补充文件及最终报价;
(3)在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人名单。如最低报价相同,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成交候选人。
商务报价为谈判后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4、经两轮公开招标后,有效应答人只有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成交原则如下:
投标人的质量和服务均能够满足招标人的招标需求,报价合理的情况下,将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编号:
发包方(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杭州市
1.3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 工期:60日历天
1.6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整(RMB:元)
人民币大写示例: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有效施工图纸、使用的装修材料品牌以及施工做法说明贰份交予乙方,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甲方指派为驻工地代表,配合合同履行,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原装修工程成品保护和垃圾清除等工作,如有损坏,负责修补复原工作。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如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则由乙方承担该责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 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上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隐蔽工程验收条件或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完成需要整改工作后,经甲方同意,由甲方组织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工包料:
6.2设计、材料未作变更,按原设计图纸施工的,工程结算价款按本合同约定。
6.3若设计、材料发生变更,乙方应事先将变更工程量清单交甲方,经甲方签证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4无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单价按合同预算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
6.5工程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付款分2次进行
|
付款比例(%)
|
金额(万元)
|
完工后
|
70
| |
| | |
竣工验收通过达到质量目标,竣工决算经审计并双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款5%留作保修金,待二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算。
|
6.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一个月内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甲方,逾期未送,免去乙方以后的投标资格;甲方自接到上述完整资料后应尽快审查,安排审计。若由中间公司审计,其审减额超过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检查、确认;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由乙方负责返工,由此造成材料、人工费损失及逾期竣工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2 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品牌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材料检验证明。对有出厂合格证或其他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的材料设备如乙方持有异议,应送质监部门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2 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各工种操作人员有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发生安全、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3 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乙方在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甲乙双方另行专项签约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500 元。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500 元,作为奖励。
9.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 元,作为奖励。
9.4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9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如在工程建设期间因质量原因而发生重大的工程事故,或出现承包人原因造成严重影响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则承包人除承担必须的维修义务及扣除履约担保中的质量担保外,尚应负责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2)本合同工程质量为合格,验收时须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外,还需按工程总造价的 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若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杭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给第三方。若发现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2 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5%,工程保修期为二年。
11.3 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以原设计的图纸为基础,乙方根据完成的各房屋平面布置提供甲方两套竣工图纸,并经甲方指定驻现场技术人员(监理或甲方工程师)确认。
11.4 因工期紧迫,乙方自行解决前期临时设施、开办、材料及人工等费用。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协议应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附 则
13.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3.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 份, 双方各方执二 份。
13.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3.4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仅作为支付工程款参考依据)
(4)甲方提供货物清单
(5)会议纪要
(6)设计变更
甲方(盖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