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宁波市环球宇斯浦电器有限公司等三企业债权进行委托管理与合作处置,截至2021年4月20日,该三户债权总额为4570.36万元,其中本金为4526.62万元(利息计算截止2014年1月1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
单位: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形态
| 资产所在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
| 担保情况
|
1
| 宁波市环球宇斯浦电器有限公司
| 债权
| 浙江省宁波市
| 19605818.67
| 437356.34
| 保证: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环球宇斯浦电器有限公司、宁波环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施继寿、孙银雪
|
2
| 宁波环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
| 浙江省宁波市
| 9746735.56
| 0.00
| 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继寿、孙银雪
|
3
| 浙江乾大进出口有限公司
| 债权
| 浙江省宁波市
| 15913693.49
| 0.00
| 宁波市金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楼惠福、沈鲁华、沈威、沈银水、杨宝桦、范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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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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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66247.72
| 4373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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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类型:
合作方包括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产服务商、投资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但不得为自然人、外资企业及机构。合作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效存续的社会法人或机构;
2.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及优势,对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具有丰富的经验或具有其他优势;
3.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被主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历史记录。
4.服务团队中具有律师、评估师、审计、会计等其中一项或多项专业资质的人员须不低于30%。
合作模式:委托管理与合作处置。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如意向合作方有合作意向,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要求向我司出具书面意向参与函,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特别: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业务部门经办人):肖经理 联系电话: 0571-88935603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分公司法律岗):何经理 联系电话: 0571-8893560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9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电话:0571-8506361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1年5月10日
附件:意向参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