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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新湾社区新湾农贸市场招租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盱眙县盱城街道新湾社区新湾农贸市场招租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5-11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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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盱城街道新湾社区新湾农贸市场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盱眙县盱城街道新湾社区新湾农贸市场招租

项目编号

HACQ-2021282-XY

招租行为

批准情况

经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批准

挂牌起始日期

2021/05/11

挂牌期满日期

(报名截止)

2021/05/20

(截止当日16:00)

招租单位

盱眙县盱城街道新湾社区居民委员会

标的概况

位于新湾社区十里营大街与十老路西北角,农贸市场面积约2558.55平方米,摊位约44个,外加四个位置的流动摊位摆放点。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泰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B06-202104-007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2021.4.21

标的评估值(万元)

80

招租参考价格

80万元/年,租期为三年

(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备查文件

一、批准出租文件;

二、评估报告

三、租赁合同样本。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企业法人应提供:

1、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自然人应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二、承租申请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租实施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2fPages),并在资审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承租方须申请的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严工:18962289236;陈超:13770370470。

(二)在竞标前,交易中心将会同竞拍方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竞拍方。符合条件的,报名截止后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价账号及密码”。

(三)交易方式: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拍买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意向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承租方,且意向人符合条件,经批准后可采取以不低于拍卖参考价的价格与意向拍买方签订协议。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各标的指定账号,意向竞拍方应在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报名截止后发放)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不同标的规定的保证金额足额支付相应竞价保证金(打款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无需换取收据。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必须是意向人本身。

账户名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意向人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点击网上报名中对应标的,在报名信息保证金子账号板块中获取账号信息。(原账号已停止使用)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盱眙五墩支行

保证金:24 缴纳截止日期2021/05/21 17:00

注:缴纳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联系,联系电话:0517-88222728;银行联系方式:谢凌:0517-88265968

2.保证金退还:保证金为无息退还。未成交人自成交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携带成交通知书、合同、缴款证明(均为原件)至盱眙分中心办理退还手续。

3、意向竞拍方须在成为最终竞拍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照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与竞拍方签订合同。本次资产竞拍产生的其它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元,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5、中标后中标人待甲方清空场地后,三日内签订承租合同。

(五)竞标地点:网络竞价(意向人无需到达交易中心参加竞标)。竞价地址:http://222.184.89.82:8001/hajj (现场不提供电脑报名及报价)

竞标时间:20210524上午1000

(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承租方单向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免收招租方服务费,计费基础为成交价3年总价)

三、特别:

1、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了解本公告中备查文件,联系电话:13776739559(王国刚)。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2、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协议、付清成交价款。如不及时签订合同及缴款,招标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成交人如弃标,其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不允许再参与本项目下次竞标。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弃标者赔偿因其弃标造成的损失即弃标价与最终成交价的差额。总金额在三万元(含)以上的,招标单位则和有关部门有权将其不诚信行为报信用管理部门。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潇潇(交易中心)

王国刚(招标人)

联系电话

0517-89729939

13776739559





农贸市场承包合同



发包方:新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称甲方)

承包方:(下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经营农贸市场,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就乙方经营甲方的新湾社区农贸市场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在新湾社区十里营大街与十老路西北角、新湾人家小区西门对面的农贸市场约2558.55平方米的市场及摊位整体承租给乙方经营。市场内的停车场及公共厕所无偿提供给中标人及居民使用,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经营管理转租承包市场内柜台及摊位的受益权。农贸市场及摊位以下简称市场。

乙方对甲方所有的新湾社区农贸市场的现状已有充份的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农贸市场并保证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方的商誉。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三年,承包期从2021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如遇政府拆迁、拍卖和要求关闭等行为,本合同立即终止,承包金按实际发生天数结算,甲乙双方不存在违约责任)。

四承包金及缴纳

第一年为中标价元,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以后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交清下一年度租金,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拾万元,因管理及保洁不到位产生的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缴纳下一年承包金时,保证金不足拾万元时,一并补齐,待承包期结束后退还剩余保证金。

乙方缴纳的保证金由甲方保管期间,不计收利息。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承包金。

2、甲方按照市场规定,监督乙方守法经营,对受到各级政府通报批评、市内主要媒体点名批评的乙方承包市场,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3、甲方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市场固定资产完好情况。

4、甲方将农贸市场设备、设施管道等的线路图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经营过程中负责维护保养。

5、甲方不定期派人督促乙方管理保洁等工作,发现一次管理不到位、保洁不及时现象扣除保证金500元/次,(以甲方适时图像资料为准)。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此照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做到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管理规范,不允许在市场内强买强卖、暴力收费等违法经营手段。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乙方对市场管理期间,必须做到对市场周边及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认真管理,日产日清,门前五包,服从城管部门的管理与处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承包期间划行归市,台上经营,摊点不得外溢,占道经营,要按照盱眙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来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处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

5.承包方应对市场内的经营户、流动摊贩和进出市场的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并且要执行社区对市场管理具体要求。

6、乙方在承包期内自负盈亏,享有独立的经营权、人事调配权和经营利润的支配权,并承担承包期间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

7、乙方应当认真管护农贸市场设备设施及时维修和维护,并承担费用。同时乙方承担市场运行所需的各项费用及水费、电费,其它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8、乙方在承包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市场整体转租他人。

9、乙方在承租期内,要加强安全管理,防火、防盗,禁止电线乱拉乱接,保证进入市场产品合格,证照齐全,卫生达标,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在承包期内,若需对市场进行改造装修或添置固定资产,需将方案报给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运行,费用由乙方承担,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上述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

11、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与甲方无关,涉及甲方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所收取市场经营户的押金,乙方自行做账备查,待第三方租赁期满自行协商解决,双方产生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12. 在乙方中标签订合同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盘活市场。

13、乙方若确需对市场内各行业增加租赁费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涨幅度每年不得超过原租费的5%。乙方不得乱涨价乱收费,扰乱市场秩序,对此照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不得以甲方农贸市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抵押、借债,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否则后果自负,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人员安排与管理

乙方自行聘用和管理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不低于2人(不含收费人员),保洁人员不低于3人,(含看车人)其建立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

九、财务监督与控制:

1. 乙方不直接隶属甲方财务管理,但应接受甲方财务科的正常监督管理,甲方财务科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

2. 乙方应按规定建立台账,对收支进行登记。

3. 乙方自行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有义务依法向经营户出具正规发票,不得出现违规、违法情况,否则乙方将按相关部门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4.甲方按财务制度收取承包费,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

十、市场秩序管理的主要目标

1、市场内布局合理,整齐划一。

2、市场内无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现象,车辆停放整齐,保证市场入口、通道畅通。

3、积极配合相关执法单位进行市场检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场内无摻杂使假、以次充好现象,无腐烂变质,过期失效未经检验检疫商品,无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无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的出版及制品。

4、所有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管理。

5、严禁发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现象。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乙方必须承担上级相关部门所有处罚,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消防管理的主要目标

1、成立消防、治安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消防安全设施完善,建立健全完整的消防工作档案。

3、明确安全、消防责任人及管理人。

4、与市场经营户签订消防、综合治理责任书。

5、定期对市场内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上报,做到检查有记录。

6、坚持日常市场巡查工作,发现治安案件及时制止,有处理记录。

乙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上级部门所有经济处罚。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按时交纳承包费,应按欠缴数额5‰每天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果累计拖欠承包费和滞纳金,延期10天不交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其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将市场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包期内,市场多次被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到甲方的社会形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果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或因恶意涨价,造成市场大面积波动,经营户退租超过10%,严重影响到市场稳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每年十万元的违约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收取农贸市场摊位租金以外的其它服务费用。

5、双方应当认真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金壹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6、乙方在承包期间需确保甲方提供的公平称、消防设施摆放与使用规范完好;市场摊点无外溢,菜场道路两侧无流动摊点,摊点全部上台经营,菜场无乱停乱放车辆,公共厕所保持干净无异味,保洁人员必须在经营期间不间断保洁,每天上午、下午时间段经营结束必须把市场、停车场、路面、公共厕所打扫干净。

7、因管理不力、卫生保洁不到位被上级(省、市、县、街道)部门查处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要求社区突击打扫及参与管理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按实际发生人数、天数开适当工资,经乙方签字确认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其它

1、协议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完好的交回房屋场地和附属设施,并将承包期间所欠的水、电等费用缴清。乙方所投入的设施和装潢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到期不按时交出市场,则甲方按日收取乙方当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房屋租金,并有权随时强行收回房屋,乙方自愿放弃房屋的一切设施、物资、财产。

2、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四、农贸市场交接。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承包金后,将乙方承包的农贸市场交接给乙方,具体见《农贸市场交接确认书》。

十五、乙方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

1、乙方通讯地址为:联系方式:

2、乙方就地址确认及联系方式声明如下: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而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的,乙方的上述地址为相关法律文书等书面资料送达的地址,如乙方地址或通讯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之日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甲方或者相关机关按上述地址送达法律文书或相应的书面材料,即使乙方未收悉,也视为送达到乙方本人。

声明人(乙方)签字:



十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街道相关单位留存一份,盱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盖章:联系方式:

日期:日期

附件1

《农贸市场交接确认书》



盱眙县盱城街道新湾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1年月日将盱眙县盱城街道,新湾社区新十里营大街与十老路西北角、新湾人家小区西门对面的农贸市场约2558.55平方米的市场及摊位,市场内停车场及公共厕所整体交接给,现予以确认。

确认人:

二0二一年月日

农贸市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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