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委托发布,2021-05-20,公告主要内容为:新疆哈密伊吾县吐葫芦乡甘沟村棚圈区防护栏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新疆-哈密-哈密,所属行业分类: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哈密丰远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招标编号:HMFYZFCGGK-2021-010,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伊吾县吐葫芦乡甘沟村棚圈区防护栏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哈密市科苑城7号楼106室哈密丰远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伊吾县吐葫芦乡甘沟村棚圈区防护栏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计划总投资额:3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HMFYZFCGGK-2021-010
2.项目建设地点:吐葫芦乡甘沟村棚圈区;
3.工程规模及内容:新建棚圈区围墙700米及大门1个;
4.工期:20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1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3日
5.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经验、专业技术能力与人员队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企业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外埠企业须在新疆建设云进行信息报送,开标现场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上的企业信息报送册或现场提供进疆登记备案册;
4、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每日上午9:00-13: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哈密市八一路科苑城7号楼106室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售后不退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继续教育相关证明、⑤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一年公司无需提供)、⑥盖有社保局公章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表(含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明细)、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⑧“信用中国”网站和的查询结果的截图加盖公章;
(注: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前提下,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5月26日20:00之前,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至哈密丰远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10 时 00 分;
六、投标地址:哈密市八一路科苑城7号楼106室
七、开标时间:2021年6月8日10 时 00 分;
八、开标地址:哈密市八一路科苑城7号楼106室(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前缴纳。金额:6000元(人民币大写:陆仟元整),开户单位:哈密丰远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哈密市商业银行营业部,收款账号:908010100100032843,银行行号:313884000024,网银、电汇、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对公账户汇出。备注项目名称。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一、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伊吾县吐葫芦乡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包鹏科
联系电话:1991515486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哈密丰远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范林林
联系电话:15809028012
传真:0902-2396617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八一路科苑城7号楼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