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东阳渡新华社区综合改造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东阳渡新华社区综合改造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珠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珠发改审【2020】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与自筹,招标人为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东阳渡新华社区综合改造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珠晖区东阳渡街道新华社区。
2.3项目概况:该项目为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东阳渡新华社区综合改造治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华社区零星住宅及周边旧改工程、市民活动休闲广场改造工程、污水排放治理改造工程三个子项。
2.4投资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438374.54元(含施工图设计费:22.03万元;不可预见费:96万元(含税))。
2.5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其中:设计为30 日历天,施工为150日历天。
2.6建设模式: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
2.7招标范围: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东阳渡新华社区综合改造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括不限于新华社区零星住宅及周边旧改工程、市民活动休闲广场改造工程、污水排放治理改造工程三个子项。(具体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令。
2.9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10标段划分: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和《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3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含交通、水利、农业、环保、国土、政府采购等项目)。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应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和相关官方网址下载资料;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5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属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承担工程实施;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投标人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查询记录截图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单独或在其它联合体中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1年5 月27 日至2021年6 月3 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使用CA锁登陆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投标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即可)。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4.2超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售价5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售后不退。
4.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仅接收银行转账(现金)、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投标担保保函)两种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珠晖区东阳渡街道办事处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阳渡新街
联 系 人:江先生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1单元1805室
联系人:周莎
电话:0734-8179633 1877336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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