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分包一)
答疑书
编号:(TC219D0JA)-答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分包一)(招标编号:TC219D0JA)答疑如下:
一、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及履约能力要求”中第3.承诺书“(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未找到“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88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资料”第3款“承诺书”。
2、问:2.2.4(1)人员需要提供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因人员过多,放社保原件,无法保证页码连续,且部分地区社保局不会给打几十份的社保原件,故投标文件中可否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人员评分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开标前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2.2.4(1)中分包三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与被审计(或咨询)单位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个合同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每个合同得3分;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每个合同得5分;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合同得7分;最多得20分。同年与同一家单位签订合同的,可累计合同金额计分,所有参加累计合同金额的合同不再单独计分。(0-20分)。发票是已分公司的名义开具的有没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总部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总公司或总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贵司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发票也应由分公司的名义开具。
4、问:分包一和三评标标准和方法2.2.4(1)中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若合同已体现金额,发票是否只提供本项目任意一次发票即可。
答:合同已体现金额的,也应提供相应发票,如果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金额的,则计算业绩时以发票金额为准。
二、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不变。本答疑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招标代理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分包一)答疑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