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分包三)
答疑书
编号:(TC219D0JA)-答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分包三)(招标编号:TC219D0JA)答疑如下:
一、各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对招标事宜提出了需要澄清的问题如下:
1、问: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所有人员都属于总公司的职工,那总公司投标为什么不能用分公司的人员呢?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总部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总公司或总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4(1)中分包三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近三年(2018年1月至今)与被审计(或咨询)单位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每个合同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每个合同得3分;单个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每个合同得5分;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每个合同得7分;最多得20分。同年与同一家单位签订合同的,可累计合同金额计分,所有参加累计合同金额的合同不再单独计分。(0-20分)。发票是已分公司名义开具的有没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总部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总公司或总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贵司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发票也应由分公司的名义开具。
二、招标文件原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不变。本答疑是对原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答疑内容为准,其余仍按原规定执行。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
招标代理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资产评估服务项目(分包三)答疑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