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酒业园区产教融合示范园—白酒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招标项目名称)酒业园区产教融合示范园—白酒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标段名称)监理
招标公告(第一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酒业园区产教融合示范园—白酒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项目监理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103-510502-04-01-374681】FGQB-00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酒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酒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七段北侧
2.2建设规模:占地约217亩,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包含教室、创新创业中心、食堂、实验室、住宿楼、操场、景观绿化等。
2.3监理服务期限:工程开工建设至项目质保期结束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监理一个标段
2.6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近三年(2018年10月-2021年10月)至少完成1个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如划分标段且设置资质要求不一致时,应分标段表述且应该明确最多能中几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1-15 09:30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凭注册时企业办理的CA数字证书免费领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xxx.LZZF)。未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3招标文件不提供邮寄服务。
4.4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泸州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s://www.lzsggzy.com(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操作手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确认上传,并拍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投标文件递交回执》,以表明投标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成功,逾期上传视为网上投标无效。开标当日,投标人选择抵达开标现场的,需将该数码照片带至开标现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https://www.lzs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四川酒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MA6228JG4R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5100007699704607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酒谷大道七段283号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01号
|
邮编:
| 646015
| 邮编:
| 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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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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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830-2657717
| 电话:
| 028-8775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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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