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水库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态势预警管理系统招标通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态势预警管理系统招标通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1-03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态势预警管理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422202100227
项目名称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态势预警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300,000
最高限价 30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符合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03日到2021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方式: 网络办理:报名供应商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识别附件中的收款二维码支付报名费(支付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公司简称)。报名信息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报名费支付凭证、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2075605322@qq.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相应纸质资料须邮寄至我公司(或者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将招标文件电子档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即报名成功。
售价: 12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49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08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4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古城北路206号
联系方式: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古城北路206号 电话:15983306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4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738111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女士
电话: 17381114688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建筑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水库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