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车厢总成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涂装线建设项目(生产线设备设施部分)补遗通知
招标编号:0611-2100050606A/0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商用车车厢总成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涂装线建设项目(生产线设备设施部分)的补遗通知如下:
1、为让潜在投标人更清晰透彻的理解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制作投标文件,招标人细化部分设备参数及要求,现发布新版技术要求,见本补遗通知附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合同格式“3.4 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元(大写:************)。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合同总价30%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5 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元(大写:********)。卖方完成合同货物预制造达到技术质量标准,发货前到卖方现场初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买、卖双方对完成合同货物预制造达到技术质量标准的初验收合格认定书;(2)合同总价30%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6 第三次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计****元(大写:********)。卖方在合同货物运至买方现场,完成合同货物在买方现地的安装、调试,买、卖双方在买方现地进行试生产、联线或联机量产验证,达到终验收条件并终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明书,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买、卖双方代表在买方现场签署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证明书正本一份;(2)合同总价30%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7 第四次支付(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计****元(大写:****)。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合同货物使用过程中达到附件一规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买、卖双方代表认定的合同货物使用达到附件一规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认定书;(2)合同总价10%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现更正为“3.4 第一次支付:合同总价的15%,计******元(大写:************)。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合同总价15%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5 第二次支付:合同总价的50%,计****元(大写:********)。卖方完成合同货物预制造达到技术质量标准,发货前到卖方现场初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买、卖双方对完成合同货物预制造达到技术质量标准的初验收合格认定书;(2)合同总价50%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6 第三次支付:合同总价的25%,计****元(大写:********)。卖方在合同货物运至买方现场,完成合同货物在买方现地的安装、调试,买、卖双方在买方现地进行试生产、联线或联机量产验证,达到终验收条件并终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签署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明书,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买、卖双方代表在买方现场签署的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证明书正本一份;(2)合同总价25%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7 第四次支付(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0%,计****元(大写:****)。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合同货物使用过程中达到附件一规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由卖方出具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转账支票/电汇方式不迟于20天支付给卖方。(1)买、卖双方代表认定的合同货物使用达到附件一规定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认定书;(2)合同总价10%计****元(大写:********)的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及补遗为准。本答疑及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重庆庆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03日
商用车车厢总成智能制造改造项目—涂装线建设项目(生产线设备设施部分)补遗通知.docx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书(涂装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