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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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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通知 |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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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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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服务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481]FJSZF[GK]2021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一“资格条件:投标人鉴定业务范围须满足以下二项鉴定项目:(一)法医鉴定项目:1、尸体检验(法医病理鉴定); 2、伤情和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3、酒精和毒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4、法医物证鉴定(DNA个体识别)。 (二)痕迹鉴定项目:1、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2、行驶速度鉴定;3、行驶轨迹鉴定; 4、车辆安全状态痕迹鉴定;5、其他痕迹鉴定。投标人须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含相应鉴定范围)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正为“投标人鉴定业务范围须满足以下二项鉴定项目:(一)法医鉴定项目:1、尸体检验(法医病理鉴定); 2、伤情和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3、酒精鉴定。 (二)痕迹鉴定项目:1、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2、行驶速度鉴定;3、行驶轨迹鉴定; 4、车辆安全状态痕迹鉴定;5、其他痕迹鉴定。投标人须提供司法鉴定许可证(含相应鉴定范围)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项二“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更正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事项三“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司法鉴定服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更正为“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签订后开始提供司法鉴定服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事项四:在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的第二大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增加“(八)结算方式说明 1.一年内最终结算费用低于中标价按实际费用结算。2.若最终费用超过中标价,超出部分未达到中标价10%,按中标价支付。3.若超出部分高于10%,超出10%的部分按实际结算。”
报名截止时间更正为:2021年11月12日17: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1年12月7日15:00(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安市公安局
地 址:永安市新府路85号
联系方式:18859897978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03室
联系方式:0598-82910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
电 话:18859897978
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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