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11-1-084-01)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拟利用长乐区华能福州分公司厂区内12座混凝土屋顶及地面空余场地布置光伏组件,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厂区屋顶利用面积约15466.73㎡,厂区地面利用面积约46947.94㎡。本工程分成3个发电单元,1#单元0.81864MWp、2#单元1.03518MWp、3#单元4.12722MWp,发电子阵由3/3/18台逆变器汇集以1回6kV线路由预制舱式开关站送出接入厂内电网。本工程所发电能全部自发自用。本工程要求运用泛在电力物联网技术,围绕电力系统各环节,充分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具有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特征的智慧服务系统。
项目规模:本工程总装机容量约5.981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荷载设计及建安工程,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华能新能源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本项目全部接入厂内网。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福州分公司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独立编制设计文件(初设、施工图阶段等),同时出具各阶段的造价文件(估算或概算)。
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暂定于2021年11月20日开工。
2.3预招标风险告知:
※本项目采用预招标方式,若本项目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中标单位未取得招标人的进场开工通知,则不执行该预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用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
(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资格证。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容量不低于1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4其他要求:无。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方自行确定牵头单位,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9日9:00起至2021年11月14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9日15时30分。
5.2 递交方式:通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http://ec.chng.com.cn)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7. 其他
7.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7.2注册、登录(适用于电子招标)
7.2.1.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陆: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2.2.未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过的新供应商请点击“用户注册”完成注册流程。注册成功后,申请成为潜在供应商,待平台运维人员审核后,以短信形式发送通知,只有审核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平台相关业务。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适用于电子招标)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0809508。
7.4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适用于电子招标)
7.4.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投标管家,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进行相关操作。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8.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企业管理与法律合规部。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双湖三路6号
联系人:关女士
电话:0591-8811702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招标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400-010-1086转8113
电子邮件:HNZB_D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