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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石南轮渡船舶坞检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石南轮渡船舶坞检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1-11-09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石南轮渡船舶坞检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1)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1日 10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FJLQ20210005-1



项目名称:石南轮渡船舶坞检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30.71976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0.71976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南轮渡船舶坞检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价为人民币330.71976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报名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0点2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0点2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编号:PTFJLQ20210005-1

二、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1:石南轮渡船舶坞检采购项目,数量:1批,预算价为人民币330.719767万元。

三、 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二级III类钢质或以上船舶(不含渔业类船舶)维修资质,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或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投标人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投标人提交资格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四、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 招标公告时间: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 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 12月 1日 上午10:2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取得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本(含电子文档)。

六、地点安排:

(1) 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591-63037996电 子 信 箱:fjlqzb888@126.com。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接收。

(3) 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6。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八、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帐户: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 13441501040002135 。

(2)招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工行福州鼓楼支行,帐号--1402023219600217423 。

九、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采购人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94-5252206。

十一、我司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ptsq/005002/purchase.html)和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 11月9日 2021年 11月 9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秀屿区石南轮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4-5252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联系方式:刘丽花0591-63037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丽花



电话:0591-6303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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