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人民法院观音(工业园)人民法庭二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1-11 12:00|发布单位: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11-25|项目监管地:省本级|
【项目概况】
观音(工业园)人民法庭二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X-YX-2020026(西采计备【2021】141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1]-00141号
3、项目名称:观音(工业园)人民法庭二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96.69(万元)
6、最高限价:196.69(万元)
7、采购需求:
项目主要对观音(工业园)人民法庭新建建筑主体为2层,建筑面积574㎡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任职。(任职证明材料为合同和社保缴费发票)(3)拟派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需具备有效的岗位证,其中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所有成员须提供最近3个月(2021年8月至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保现场电脑核查。(提供缴费发票及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人员缴费明细表)(4)供应商须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企业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及项目班子成员名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商业信誉,近三年(指2018年11月 1 日至2021年 10月 30 日,下同)无违约、违法、违规,无不良诚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截图及相关的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
3、方式:
由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本项目公告时间前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及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所列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者不予受理,在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资格证明,不办理邮购,逾期将不予受理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11月2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1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郧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个月的纳税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郧西县人民法院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94号
联系方式:15271425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人民中路45号
联系方式:19986526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1998652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