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水库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南省泉店煤矿二1、二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南省泉店煤矿二1、二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3-10
详细内容:


泉店煤矿二1、二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许昌市



一、招标条件

受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泉店煤矿二1、二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1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泉店煤矿二1、二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泉店煤矿二1、二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参加资格预审,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本人在公司任职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本公司为被委托人交纳的社保证明(近期连续3个月或以上,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具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4、业绩:至少出具一份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



5、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能反映近期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报表、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交易明细账等其一即可。



6、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输入企业名称后,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后出来并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失信单位投标。



7、提供投标方基本信息(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后加盖公章)。



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及违法分包、转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投标单位对所投标段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如若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即日起至 2025年3月19日8时30分



获取方式:在获取时间内登录“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shzbpt.com”自行下载。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19日8时30分



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照上述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制作PDF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递交截止时间内登录“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shzbpt.com” 在线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5年3月19日8时30分



资格预审地点:



评审办法:投标人无需参加现场审核,招标人根据上述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招标人电话及在线通知投标人审核结果。



七、其他

1、报名方式:潜在投标人登录“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shzbpt.com”通过“供应商注册”入口注册公司名称及相关信息,业务往来单位请选择“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招标方审核后报名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已注册供应商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招标方电话 :0370-6062485



技术支持(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370-6062046



操作手册详见“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下载专区”。



2、资格预审合格后,招标人在线发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登录“神火股份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shzbpt.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及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永城市演集街道东环路北段369号



联系人:王涛



电话:0370-6062485











附件1 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泉店煤矿二1、二3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二、立项依据: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三条“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泉店煤矿相邻梁北二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故泉店煤矿需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三、技术要求:



1、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瓦斯含量W、煤的坚固性系数 f、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等参数应当为井下实测数据。



2、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确保在预测范围内埋深最大及标高最低的部位有测试点。



3、突出危险性鉴定过程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相关标准。



4、具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业务范围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5、至少出具一份近三年内类似业绩证明。



6、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煤层参数测定。



7、形成鉴定报告,并经矿方进行项目验收。



四、评估报告编制提交:



现场测试工作结束一个月内提交正式鉴定报告10份,鉴定报告要经矿方及公司认可。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 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 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进行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单 位 名 称(加盖公章):









附件3



投标单位信息



投标单位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投标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投标单位所在地邮编:



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行联行号(12位):



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投标单位电子邮箱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环境、消防检测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防城港市长歧水利总干渠0+000~6+930渠段防汛抢险道路维修加固工程(I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办公设备采购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北京省检输电线路运维检修服务项目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承德市滦平县大屯乡东窑上村村部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辽宁省新民市宜居乡村建设工程2016年垃圾压缩中转站升级改造及垃圾车配置项目延期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苏省东台市四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防保楼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西省运城市第三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中标通知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河北省2G、3G、4G移动网络基站参数采集系统设备询价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甘肃省武威市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采血耗材、血液检测试剂、无偿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图书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水库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