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油气合作开发公司豫桥原油分成款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油气合作开发公司豫桥原油分成款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 吉林油田与松原市豫桥油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桥公司)合作开发大34油田区块项目于2022年1月2日到期终止。因豫桥公司与其债权人(徐彬)纠纷案件,2024年4月25日,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提取吉林油田按照合同分成比例留存的原油销售款1.5亿元。吉林油田提出执行异议,但被榆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驳回,吉林油田不服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25年4月30日,榆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依据合同中约定双方组成清算小组、但未进行清算为由,判决不得执行该1.5亿元。由于判决中对法律事实认定错误,由此得出的判决结果无法成立,为此,我公司决定上诉,现开展豫桥原油分成款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外聘律师提供有关代理服务。 |
项目单位: | 吉林油田油气合作开发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附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见附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王先生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6258380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见附件 |
附件:20250507豫桥案件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