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浙江龙泉叶腊石)项目公告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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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浙江龙泉叶腊石)
项目编号
JZEG-GF-25-G1-W-0009911
采购经理
赵建玮-158336673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5-09 12: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05-09 15: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02
叶腊石
浙江龙泉
小于30厘米
1000
吨
2025.5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运输方式及到站和费用负担:汽运到需方工厂,运费包含在单价中。 2、合理消耗及计算方法:货物重量以需方过磅为准。矿石水分要求小于1%,超过数量从矿石中扣除。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无。 4、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见双方所定技术协议,异议期为整批货物全部到达后60天。需方应在货物到全后30日内按协议规定的指标检测。对产品的异议需方应在到货次日起30日内电话通知或附说明书向供应方提出书面异议,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电话通知或书面异议次日起10日内来人处理,如未按时处理,视为供方承认需方意见。需方有权对超标产品作退货或罚款处理。 5、供应商有效报价中标者,不履行合同,纳入不合格供货商名单、并且依次由次低价供货商供货。 6、中标供货商如果供应检测指标不合格、外观混有杂物等不合格事项,一律拒收、退货,并立即终止合同,由次低价供货商供货。 7、中标供货商如果供应不按要求到货,影响使用方正常生产,将终止合同,由次低价供货商供货。 8、采购数量依据生产需要到厂,如果技术调整生产使用数量,冀中新材可以终止采购合同。 9、供应商必须明确说明供应矿山矿点的具体位置,中标后矿点不能改变;在供货过程中不允许私自改变矿点或为达到化学指标要求而用新的未经冀中新材技术部门认可的矿点的矿石搭配矿石。 10、中标单位为新供应商的,必须经过冀中新材的技术、供应人员一块现场确认后才能供货。在未确认期间,按照现有配方比例要求由原供应商维持供应,保证生产稳定持续进行。
3.技术条款:1、块度 最大块度不大于300mm。 2、外观 矿石结构应为叶腊石,外观颜色应为的青灰色、灰白色、粉色。不得出现杂石及非叶蜡石矿石类物体。 3、杂质 不得出现可见的木质、铁质、煤类物体,不得受到其他有害物的污染。不得出现山皮、泥土和运输储存过程带入的杂物。 4、矿点及矿相 矿石应为丽水龙泉矿点的叶蜡石,矿石主体颜色一致。 5、化学指标 叶蜡石矿石质量标准 指标 单位 规格值 SiO2 % 75.0-81.0 Al2O3 % ≥16.0 TiO2 % ≤0.60 Fe2O3 % ≤0.55 K2O % ≤0.60 Na2O % ≤0.20 SO3 % ≤0.20 烧失量 % 2.0-5.0 C.O.D ppm ≤1000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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