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蔡甸监狱监管设施修缮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509FJ-236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省蔡甸监狱监管设施修缮项目投标人提问,答复如下: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是不提交,而合同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以银行保函形式,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作为项目履约担保,保函期限为 450 天。前后不一致,请明确
答: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一项的内容为空。
2、合同专用条款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3)其他方式是: 。(没有写明) 而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 种方式: (3)其他扣留方式: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00%工程款。 前或者不一致,请明确如何填写?
答:本项目预留 1.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一项已注明:质量保证金采用 1.5 %的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文件内容保持不变。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